判三缓三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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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判三缓三"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罪犯宣判后,先经3年缓刑,期间需接受社区矫正。 守法则期满后原判刑罚无需执行,结果公示。 违规者将撤销缓刑,恢复原判。 缓刑期内再犯罪,刑期合并执行。
判三缓三是什么意思

一、判三缓三是什么意思

"判三缓三"是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

这意味着,罪犯在被法院宣判之后,首先需度过缓刑期三年,在此期间接受社区矫正

行为人在这段时间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便无需执行,同时将此结果公之于众。

然而,若在缓刑期内出现违规情况,情节严重者则会被撤销缓刑,恢复原判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缓刑期内再次触犯刑法而被判刑,那么刑期将会与原判刑期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判决缓刑的意思是什么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三缓三是什么意思”,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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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缓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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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链接】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三、缓刑的法律后果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四、缓刑的考察 1、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遵守人民的禁止令。人民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缓刑的考察机关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缓刑考察的内容 缓刑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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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缓四什么意思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判三缓四什么意思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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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判缓刑啥意思
[律师回复] 简单来说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即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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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链接】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三、缓刑的法律后果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四、缓刑的考察 1、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遵守人民的禁止令。人民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缓刑的考察机关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缓刑考察的内容 缓刑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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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链接】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三、缓刑的法律后果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四、缓刑的考察 1、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遵守人民的禁止令。人民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缓刑的考察机关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缓刑考察的内容 缓刑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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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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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判二缓三是什么意思
缓刑判二缓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了2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因为当事人本身存在符合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所以被判处缓刑,而这个缓刑的考验期限是3年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这3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并没有犯其他新罪,那么考验期结束之后,原来的刑罚就不需要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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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做缓刑?缓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拘役和缓刑,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么判拘役缓刑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对象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所以,被判拘役也可以缓刑,拘役缓刑的意思就是暂时不执行拘役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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