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1. 执行申请书。
撰写执行申请书时应详细阐述申请执行的原因、内容、执行标的(若涉及利息问题,请准确计算至申请日的具体利息金额)以及申请人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了解程度。
需在申请书上盖公章或签名以示确认。
2.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提交申请时,应同时附带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进行佐证。
3. 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个人申请执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申请执行的,需提供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非营利性组织申请执行的,需增缴营业执照副本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遗嘱执行人或权益承继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相关继承或承继权利的证明文件。
5. 申请人无法亲自前往法院申请执行,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6. 申请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件,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
7. 申请人须提交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以便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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