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开庭流程
关于仲裁的开庭程序,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根据仲裁规则所规定的时限,仲裁委员会有责任向争议双方当事人发出开庭通知。
其次,开庭审理过程中,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宣布正式开始。
接着,他们将核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当事人身份,阐明此次案件的主题名称及认定的仲裁团队成员与相关记录人员名单,同时向各方当事人传达有关的仲裁法律义务以及相关的权利等方面信息,并在此期间对是否存在回避要求进行问询。
第三步是进行庭审调查环节:
(1)
首先由争议当事人阐述自己的观点;
(2)同时说明证人在仲裁中的权利与职责所在,安排证人为申请人提供证言,并当众宣读未能出席庭审的证人生效声明;
(3)依次出示相关文书证据、实物证据以及各种视觉及音像相关数据;
(4)宣读与勘查工作相关的笔录以及现场观察记录的详细内容;
(5)此外还需公开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结果。
接下来,进入到举证、质证及当事人辩论环节。
最后阶段是调解与裁决环节,这是仲裁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二、劳动仲裁是开庭嘛
劳动仲裁是要开庭的。仲裁庭需要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还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但是是否延期,由劳动仲裁委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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