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产产假国家最新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我国女职工依法享有98天的产假期,在此期间内含产前可享有的15天休假时间;
若是出现难产现象,则需要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
倘若生育为多胞胎子女,每增生育一个孩子,便需额外增加15天的产假。
对于尚处于妊娠4个月之内的女职工,宣布流产后将会得到15天的产假休养期;
而如果妊娠已满四个月再进行流产手术,则将获得42天的产假福利。
所谓“产假”,即在职生育妇女在产前及产后的特定休假福利期,通常由分娩前约半个月以及产后两个半月组成,对于晚婚以及晚育者而言,最长可延伸至4个月的范围内。
由于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其薪酬不受降低,同时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解雇或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发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陪产假国家规定多长时间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
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
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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