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投标的程序有哪些
工程招标的整体流程具体表现为:
首先需要进行工程项目的报名事宜,各地因地域原因可能拥有各自独特的报名途径;
其次是确定备选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环节;
紧接着,为了能够准确地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申请领取招标相关的文件、设计图以及工程量清单就显得极为重要;
第四步,便是所有投标文件的准备,这也是整个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之后则是招投标会议的召开以及评审,对于超过截止日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最后,当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并在没有收到任何投诉后,招标代理机构便可拟制出中标通知书,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向中标的承包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承包单位也必须根据通知书上所述,与甲方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工程招标的顺序是哪些
一、工程招标的顺序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现场踏勘;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11、评标;
12、定标;
13、中标结果公示;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15、合同签署、备案。
二、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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