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时所必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第一轮审判所得出的权威判决或是裁定至关重要。
其次,对于证实双方情感破裂状况以及支撑离婚缘由的具体证据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再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如身份证、结婚证件以及户口簿等副本也需提供完备。
此外,关于抚养权与扶养能力的具体情况、抚养条件的详情和对婚姻财产、债务及其涉及到的当事人过错问题的相关证据也是必经的提交环节。
例如,收入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权证等皆在此列。(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起诉离婚要子女提供什么证据
一、关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证据。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子女;
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己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二、关于双方的抚养能力的证据。
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
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
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
如果有充分的经济实力,可以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照顾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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