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救助金怎么申请
若不幸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肇事方的机动车辆在事后选择逃逸,而这起事件恰好符合了申请本项基金的严格条件,那么我们建议并希望受害者或其近亲属可以携带齐全的相关证明文件,迅速前往该基金管理地点提交援助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二、道路救助资金怎么追偿
救助基金单位可以向事故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追偿。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3、救助基金来源: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道路救助金怎么申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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