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这部以专章明确消费者权利为宗旨,旨在进一步彰显了其极具高度的保护力度。
第二,专门强调了经营者的责任感。
首先,明确要求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的商业往来中坚持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
其次,对于不同的消费者以及广大公众,我们均有相应的特色化规定,力求做好职责担当。
第三,积极呼吁并激励全社会共同致力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全方位地监督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四,我们非常关心消费者的群体权益,专设章节以明确规定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三包义务::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