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开门碰到电动车谁的责任
关于乘客开车门撞到电动车的事故,责任的区分往往受到多种要素的影响,比如停车是否合规,驾驶员有无提醒职责,以及乘客开门方式等等。
以下是针对上述情况的简要分析:
若乘客在开门时未留心周围道路环境,导致与电动车相撞,他们通常需担负起主要责任;
倘若电动车停放不当或违反交通规则,并且驾驶员未等车辆完全停下就开门,那么双方都应共同分担责任;
然而,如果汽车已完全停止运动,而乘客因大意或疏忽触发起事故,则乘客应独立承担主要责任;
若有第三方介入并干扰了车门关闭过程,其应负责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处理此类事故时,我们需依据实际状况来评估责任的归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开车门撞倒电动车什么的责任
开车门撞倒电动车谁的责任的问题,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1、如果后车所行驶的车道正常(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由于是前车突然开车门,而后车撞上前车的车门的,则应由前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车没有责任。
2、如果后车所行驶的车道不正常(如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前车虽然开车门,而后车是因操作不当而撞上前车的,则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交警来认定具体的责任。
3、如果前车开门与事故无关,是由于后车没注意而撞上的,且前车属于违停的,则原则上应由后车负事故的隐患主要责任,前车负次要责任;如果前车是在停车位正常停车的,则应由后车负全责。
最终结果以交警当场认定责任书为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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