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者须亲自到达其当前居住之街道(乡镇)社区事务接洽处理服务中心,并向该中心提交所需的所有申办材料;
2. 接受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接洽处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为申请者提供详细的表格填写指南及确认规范,确保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并且材料完备无误;
3. 若申请资料缺失或欠缺,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具体为何种材料尚未准备到位,并将所缺材料退回给申请者进行补充;
4. 若是材料齐全无遗漏,工作人员将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数据登记、影像采集,并出具电子版的《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 待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接洽处理服务中心收到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正式证件之后,他们将会在两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者前来取件;
申请者应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已取得的《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赴指定地点领取印有其姓名及照片的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二、上海居住证续签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居住证续签的规定:持证人需在居住证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提供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如实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交由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居住地址信息,比对核定不一致的不予签注。《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居住证登记流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