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传唤的法律条款
对于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的前提下,相关部门有权利将其传唤至该名犯罪嫌疑人身处的城市、县城内规定的场所,或是直接前往其家庭居所进行例行讯问,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向对方展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
在传唤与拘传的整个过程中,累计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如果案件情节由于特殊原因极其严重、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等严厉手段时,则这项时间限制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然而,我们坚决禁止通过连续传唤、拘传等方式来变相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
当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我们应确保他们得到充分的饮食以及基本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刑事传唤证需要签字吗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
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传唤的法律条款”,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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