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确权流程
关于房地产所有权的确权登记事项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请按照相关法规在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管理局填写《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以及《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审批表》,同时提交完备的资料以便进行登记;
其次,当地房地管理局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且根据实际需要亲临现场勘查测量及绘制精确的平面图;
当各项条件均满足登记标准时,所有资料则需以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备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如有共同所有权人,应照实际人数另行添加)之形式,呈报至市级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最终审批,同时制作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加盖公章后,再委托当地房地管理局将所有权证书颁发给相应的申请人。
接下来,便是进行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与他项权利登记。
另一方面,为了规范房租市场,也需要进行房地产租赁登记。
此外,针对部队和涉外房地产,同样可以适用上述的登记流程进行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等手续。
至于涉及到部队、涉外领域的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及他项权利登记,亦是遵循相同的操作步骤执行。
最后,对于商品房预售与涉外房地产租赁业务,同样需要遵守类似的登记流程完成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但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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