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伤害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4-11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针对致使他人重伤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若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忍的手法使人受重伤,并引起严重畸形致残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戒。
间接故意伤害如何认定

一、间接故意伤害如何认定

在判断是否构成间接故意伤害行为时,我们通常会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标准:

首先,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即对于他自己可能会导致他人遭受伤害这一后果,行为人是否具有明知且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立场。

这种主观心态建立在行为人对此种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认知上,它囊括了许多诸如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自然环境及条件、犯罪所针对的对象,使用的作案工具,实际运用的行为策略等客观因素,同时也涵盖了行为人本身诸如年龄、体格素质、精神状态等个人特质。

其次,是行为产生的客观效果-即行为人采取的行动是否最终导致了其他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可能包括轻伤、重伤乃至死亡这些严重后果。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律法的明确规定。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详细地定义了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形及其处罚标准,其中便包含了间接故意伤害的范畴。

在此条款下,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针对致使他人重伤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若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忍的手法使人受重伤,并引起严重畸形致残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戒。

综合以上三个维度的考量,才能更精准地判定某一具体案例中的行为人是否构成间接故意伤害。

当然,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强调,对于任何一宗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纠纷事务,都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如果您对此存在疑问,他们将会为此提供更为精准和可靠的解答和意见。《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间接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间接故意杀人的,也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分子会被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间接故意伤害如何认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间接故意伤害如何认定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8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08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6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损害他人身体,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要客观的全面的从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及这种行为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认识判断。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级伤害判多久,轻伤害怎么认定,二级伤害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可以判处缓刑。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伤势是否构成民事上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具体损失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 当然,双方协商的话,那就看对方的要求了,赔偿问题只要能达成合意即可。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未作赔偿的 2.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3.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的,此时法律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具体对轻伤二级如何量刑,则还需要看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损害他人身体,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要客观的全面的从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及这种行为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认识判断。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2)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的态度。(3)直接故意直接存在于追求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之中,间接故意则必须以追求其他某种目的的行为为前提。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工伤伤害鉴定的伤害范围如何认定,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如果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工遭遇工伤事故的举证责任在企业,个人不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个人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2.能否依《安全生产法》主张民事赔偿?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这个赔偿应是人身损害赔偿。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一般不予受理。这给工伤职工获得民事赔偿制造了障碍,若受伤职工在事故中没有过错,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及《职业病防治法》向提起民事诉讼,如受理确实可以让工伤职工获得更多的保障。 维权提示: 很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源都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够。企业为了压缩经营成本,对于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减少,标准降低,由此带来的影响,是从业人员作业风险的加大,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后果非常严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在实践中,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于建筑、建设、矿山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对于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不高,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作业时的风险更高。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怎么办?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抢救,但很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为了避免处罚,经常采取瞒报的方式。为了避免事故被掩盖,工伤职工在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伤时,应当积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报告,一方面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直接证明伤害事故的发生,是一举而多得的行为。 2.如何取得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一般情况下,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工伤职工因办理工伤需要取得事故调查报告的,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申请信息公开,另外,也可以申请人民依法调取。 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0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妨害作证罪怎么认定,妨害作证罪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作证罪如何认定 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沪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 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者仍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妨害作证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的主体要件仅限于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四种,属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虽同是直接故意犯罪,但具体罪过内容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一般是出于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目的;而后者则出于出人人罪的目的。 (3)客观方面不同。妨害作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妨害证人依法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而伪证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 (4)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往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广;而伪证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案范围较窄。
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处罚: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处罚: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间接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10w+浏览
怎么理解侵害生命权的间接受害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理解侵害生命权的间接受害人
侵害生命权的间接受害人,是指在生命权侵权行为中直接受害人死亡后,受直接受害人生前抚养的人。
鉴于间接受害人与直接受害人有利益上的关系,间接受害人生活来源的全部或一部分来源于直接受害人,因而《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赔偿
首先,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恢复生命损害。在侵害生命权致死的场合,主体资格丧失,其无法主张对生命本身的损害,价值上无限大的事物反而变得没有任何赔偿价值。申言之,生命价值本不可以与折算为金钱的损害赔偿之间划等号。将生命价值简化为损害本身属于经折扣后的生命价值,其规范重点只能是弥补相关费用的支出与未来可得利益的丧失而不是对生命的恢复:由于死亡费用的支出可能远低于致残,这在表面上造成了法律责任的失衡状态。离开了刑法等公法上的责任,加害人致人死亡所受惩罚要比“仅”致人重伤好得多。在未来可得利益丧失层面上,一定程度上法律将生命简约为经济单位( economic unit)而非具有伦理目的和追求生活享受的人,从而极大程度上降低了可能的生命质量,例如法律根本不考虑死者生命享受利益之损失,也不考虑死者未来可能存在的各种生活机会的丧失。总之,法律不能在生命价值与财产价值之间建立等式,生命损害无法进行等值赔偿而只能以更趋近于生命价值进行赔偿。
其次,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客观化是对生命价值的进一步折扣。按照全面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应尽量采取主观标准计算损害。然而生命权的主观价值是无穷大的,评估无穷大的主观价值显然超越了法律的限度。因而总体而言,依仗社会标准评估生命权的客观价值是法律不得不作出的次优选择,尽管客观标准不能真实全面反映生命的主观价值。然而,为达到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等目的,以客观标准确定生命损害赔偿存在概括化、抽象化的趋势。而概括性、抽象性赔偿给人制造了给人命定价的假象,与生命的无价性渐行渐远。且按照客观标准确定生命损害赔偿必定需要依据死者的身份、地位确定赔偿标准,产生“同命不同价”现象,势必对经济弱势群体(例如,老人、家庭主妇、儿童、农民)构成歧视, 进而与社会道德伦理观念发生冲突。
最后,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第三人。这决定了生命权消极价值确定机制的间接性、非全面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对生命本身进行赔偿,即便是承认生命本身可成为损害赔偿客体的国家(例如葡萄牙) ,实际上也是以赔偿生命的名义进行对第三人赔偿。依此派生出的损害赔偿规范设计存在僵化倾向。其
一,第三人请求权的目的不是“以钱赔命”,而在于维护继承利益或受扶养利益。关于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基础,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生命无疑是侵害被害人之本来可以存在的剩余生命(余命) ,而因余命丧失导致收入受损进而致使继承人丧失继承利益,基于此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扶养丧失说认为,侵害生命导致第三人受扶养权利的损失,此时与其说是生命权被侵害发生之损害赔偿债权,毋宁谓为因特定身份关系的人的身份权被侵害发生的债权。多数立法例不主张对继承利益与扶养利益一并赔偿,解释上主张通过选择权说或请求权竞合理论抑制第三人获得双重利益,从而使本来无价的生命赔偿还不得不进行折扣。其
二,无论采取“扶养丧失说”抑或“继承丧失说”,都难免依“死者的身份重估价值”之弊,这将是对法律的更大的不恭,由此引发“同命不同价”等争论就在所难免。其
三,为避免第三人损害赔偿范围的无限扩大,从“诉讼闸门”等理论出发,侵权法基本上将第三人限定于死者的近亲属或家庭成员而不涉及到其他社会领域,使得本就不全面的生命权价值评估方式更加不充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0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质量损害责任的认定,产品质量损害责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因为缺陷造成损害的话,被侵权人可以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承担责任。侵权人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而生产者也进行赔偿后。如果产品的缺陷是因为销售者或者运输、仓储者的原因造成的话,生产者可以进行追索;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分为—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和缺陷产品的赔偿责任。关于一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该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上述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缺陷产品”的法定含义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间接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间接故意伤害罪是指间接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依旧不知道间接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诈骗罪的受害人怎么认定,诈骗罪的受害人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工伤认定后,事故伤害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如果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工遭遇工伤事故的举证责任在企业,个人不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个人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2.能否依《安全生产法》主张民事赔偿?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这个赔偿应是人身损害赔偿。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一般不予受理。这给工伤职工获得民事赔偿制造了障碍,若受伤职工在事故中没有过错,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及《职业病防治法》向提起民事诉讼,如受理确实可以让工伤职工获得更多的保障。 维权提示: 很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源都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够。企业为了压缩经营成本,对于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减少,标准降低,由此带来的影响,是从业人员作业风险的加大,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后果非常严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在实践中,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于建筑、建设、矿山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对于社会保险的重视程度不高,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作业时的风险更高。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怎么办?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抢救,但很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为了避免处罚,经常采取瞒报的方式。为了避免事故被掩盖,工伤职工在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伤时,应当积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报告,一方面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直接证明伤害事故的发生,是一举而多得的行为。 2.如何取得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等级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一般情况下,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工伤职工因办理工伤需要取得事故调查报告的,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申请信息公开,另外,也可以申请人民依法调取。 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是怎么认定的?
行为人追求一个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动物致人损害损害侵权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动物致人损害侵权如何认定 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因此,认定动物致人损害侵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加害行为和发生。这种加害行为并非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为,而是自然人所饲养的动物对自然人的加害行为。饲养的动物并无种类之分,包括人们通常饲养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于猎奇或个人爱好等原因饲养的野兽、野禽。只要属于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为供给食物生存的动物,都应该是饲养的动物的范畴。依据这个标准,饲养的动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为目的的,也包括以观赏为目的的。像家养动物、动物园中的动物,甚至现在处于半野生条件下的野生动物园中的动物,都应包括在这个范围内。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一般情况下,这种损害事实应该是显性的。比如肉体的伤害,财产的损失。特殊情况下的损害事实也可以是隐性的。比如造成较长时间的心理恐慌、心理异常等等。这种损害事实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动物主动进攻引起。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动物的加害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又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很好理解,也少有争论。比如咬伤人,牛吃了别人的粮食,马受惊后踩伤人。间接因果关系则相对复杂一些。比如撵人,被撵者慌不择路,把旁边的鸡蛋掀翻,造成损失。则的侵害行为和鸡蛋被打烂的财产损失之间就属于间接因果关系。鸡蛋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呢?动物的饲养者当然难辞其咎。 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的责任主体一般有: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动物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 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间接故意伤害如何认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