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拿房子还要出钱吗
在进行安置房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用。
此外,被征收人享有自由选择权,即他们既可以选择以货币方式获得补偿,也能选择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来解决问题。
对于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而言,他或她将由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资源,并且双方会共同计算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相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总的来说,房屋征收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公平补偿以后所实施的强制性交易行政行为,其运作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并保障公平补偿原则。
参照现行法律,国家仅在出于公共利益需求且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方能遵循特定法律程序提前收回收购公民的土地使用权,这个过程严谨而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包含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确定及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多个环节。
通常情况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双方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顺利完成征收工作,在此过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即不复存在;
另一方面则可能涉及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的途径,按照法定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拿房子要给钱吗
1、拆迁户在拆迁后会给与一定的补偿,相对而言补偿是比较丰厚的,比较有钱。
2、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包括异地安置与回迁安置。所以拆迁可以选择给钱或者给房,当然也有部分地区既给钱又给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拿房子还要出钱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