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
对于遭遇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直接向所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
其次,可以寻求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相关工作单位的协助支援,请求其提供劝阻与调解的帮助。
此外,也可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应当在签发告诫书后,将其完整地递交给加害人和受害者本人,并同时通知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而后者,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派出机构则需承担起相应责任,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者和受害者进行严格的查访监管,确保他们不会
再次施行家庭暴力行为。
同时,根据该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当当事人因为承受过重的家庭暴力压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而不得不采取措施时,也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时,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予以受理并处理此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二、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受到家庭暴力的可以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助处理;也可以报警处理,警方收到报警后会到现场处理,会根据情况对施暴者予以治安处罚或者批评教育。
如果有必要的被施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然后提起离婚诉讼办理离婚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到家庭暴力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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