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什么时候收监

最新修订 |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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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时间确定如下:当发现原本准予暂缓执行的情况不再符合条件、被暂缓执行者严重违反法规制度、或豁免监督与管制的条件消失且刑罚期限未完时,应将其收监执行。具体收监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监外执行什么时候收监

一、监外执行什么时候收监

(一)在对相关准予暂缓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时,如发现原本确认为可以施行暂缓监管措施的情形已经不再符合条件

(二)倘若被暂时批准豁免监督与管制的人士产生了严重违反该项法规制度的行为;

(三)或者,当允许豁免监督与管制的特定条件完全消失后,而罪犯所应承担的刑罚期限尚未完结之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监外执行和缓刑什么严重

监外执行和缓刑相比,监外执行更为严重。因为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较轻,适用社区矫正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

而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罪行可重可轻,并非都是犯罪较轻的。而且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会立即收监,缓刑则不存在这种情况。《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外执行什么时候收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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