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过世房子拆迁怎么办
所采取的程序有三种:
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由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定;
若该拆迁管理部门与其本身即为被拆迁方的话,则应由其所属行政层级的人民政府予以裁决。
这其中所裁决的事宜应主要包括补偿方式与金额、具体的安置用房面积以及安置的详细地点、提交搬迁的完成日期、实施搬迁的过渡办法以及过渡期间的长短等等。
此类裁决应该在收到申请之后在法定30天之内完成。
接着,若拆迁双方对于此次裁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收裁定书之日起的60天以内向做出裁定机构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亦或是向法院提交诉讼告状。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被拆迁者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代表人拒绝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定,并且在确定的搬迁日期内未能顺利完成搬迁,那么就可能依法实施强制拆迁,这一过程由所在地的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或者由相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并由法律实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老人过世后一个子女放弃继承权后,放弃者不再发生继承,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有效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开始时,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如果各方继承人同意的,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人过世房子拆迁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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