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其范围是位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下且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水平。
而涉及到具体数额的制定,则需要依据各省级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举例来说,上海市对于失业补偿金的发放标准设定如下:
对第1至12个月内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阶段的失业者,发放标准固定在每月2055元;
其次,对于第13至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标准调整为每月1644元;
最后,如果是延长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的人士,该类人群则可获得每月1420元的补偿金。
至于山东省,他们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则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进行发放。
此外,想要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雇主与当事人必须同时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整年;
其次,从当前职业转变为暂时性失业的情况并非出于当事人自身的主观意愿导致;
再则,已经完成失业登记,且具备积极求职的意愿和行动。
更为详细的领款规定包括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会根据失业前所在企业及其个人累积缴费时长进行区分,划分为三个档次:
首先,如果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长为1年以上但不足2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紧接着,如果是2年以上但不足3年,可以领取到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若超出以上时间区间,则可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然后,当缴费时长达到4年及4年以上且低于5年时,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最后,对于缴费时长达5年或更久的,对于超时部分,按照每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方式计算,确定增发的月份数。
但是,总而言之,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420元/月。
《山东进一步统一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确保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顺利实施》第二条
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通知》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停止执行。明确对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
二、失业保险随本人关系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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