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可以异地报废处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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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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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辆可以在异地进行报废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如果车辆登记地高于现所在地,车主有权将报废车辆交给现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站进行处置。 回收站需核实车辆信息并开具回收证明。 同时,回收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车辆管理所提交注销申请等相关资料。 因此,车主在异地也可以方便地处理报废车辆。
车辆可以异地报废处理吗

一、车辆可以异地报废处理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政策,机动车在异地也可进行报废注销处置作业。

具体而言,若车辆的登记地理位置高于当前所在地点,则车主有权利将报废机动车交付至现所在地区内的机动车回收站点进行处置。

报废机动车回收站点须详细核实机动车信息,并随即向机动车所有者开具回收证明文件。

此外,报废机动车回收站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车辆管理所提交包括注销申请单在内的相关资料。《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二、车辆可以提前年检吗

不能提前对车辆进行年检,年检一般是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辆可以异地报废处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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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可以异地报废处理吗
车辆可以在异地进行报废处理。根据我国法律,如果车辆登记地高于现所在地,车主有权将报废车辆交给现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站进行处置。回收站需核实车辆信息并开具回收证明。同时,回收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车辆管理所提交注销申请等相关资料。因此,车主在异地也可以方便地处理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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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您好。车辆异地报废需要待报废车辆回上牌地么
[律师回复] 最新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规定中提出“引导报废”的概念。其中,对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而言,行驶60万公里之后,将采取引导报废措施。根据规定,这两种情况下的车仍将强制报废。一种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另一种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个人车辆报废补贴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值得注意的是,性能好的车子,即使到达报废年限,也依旧能够发挥“余热”。那么,如何能延缓车辆报废的年限呢可以提供相关资料给车管所,提出延缓报废年限申请。
车辆异地报废手续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异地报废手续如何办理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本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证明。
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异地报废办理流程
1、因车辆损毁无法驶回原籍的,车主可直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报废(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同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回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4、带齐所有资料,到车管所服务大厅装订手续进行办理。
5、受理岗叫号,车主到对应窗口办理。
6、工作人员审查,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办理机动车异地注销登记,并将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7、机动车登记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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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可以异地报废吗
外地车可以异地报废。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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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异地报废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对于车辆异地报废手续怎么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异地报废手续如何办理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本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证明。
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异地报废办理流程
1、因车辆损毁无法驶回原籍的,车主可直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报废(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同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回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4、带齐所有资料,到车管所服务大厅装订手续进行办理。
5、受理岗叫号,车主到对应窗口办理。
6、工作人员审查,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办理机动车异地注销登记,并将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7、机动车登记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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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异地报废手续要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对于车辆异地报废手续要如何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异地报废手续如何办理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本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证明。
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车辆异地报废办理流程
1、因车辆损毁无法驶回原籍的,车主可直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报废(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同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回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4、带齐所有资料,到车管所服务大厅装订手续进行办理。
5、受理岗叫号,车主到对应窗口办理。
6、工作人员审查,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办理机动车异地注销登记,并将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7、机动车登记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请问外地车辆在异地能不能报废
[律师回复] 异地解体机动车的办法和程序: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本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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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补贴
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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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委托书,让物价管理部门或具有鉴定资质的部门作车辆评估报告,也就是当事人的车辆损失鉴定书,当事人的车辆估价值多少钱,然后才能按价索赔。当事人要办理车辆报废到时你就凭判决书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另外,机动车报废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呢?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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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转回私人车辆多久报废,报废车辆补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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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的车子报废了开不了,我想问问车辆可以异地报废吗,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地解体机动车的办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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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本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对问题车辆可以异地报废吗 的解答,请参考以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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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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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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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报废可以报废吗
[律师回复] 可以申请报废。汽车报废手续: 一、办事条件:凡领有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一)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二)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四)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扩展资料:《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车辆违规被撞,报废后车辆能不能报废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被撞了,报废标准如下: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21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21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21年第12号公布。2021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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