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2n赔偿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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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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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稳定,公司不能随意解雇员工,除非遵循法律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考虑保留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若雇主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此合同,终止时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2n赔偿条件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2n赔偿条件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2n赔偿条款的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倘若有员工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公司无法以该名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或其他理由轻易结束和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如需解除合同,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及标准,同时还需要对该员工支付相当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其次,当企业面临经济性裁员的困境时,那些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应当被这视为更优选择的保留对象。

最后,如果雇主未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正式结束或者终止劳动合作关系之际,他们将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额度向员工支付赔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槐蚂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辞职补偿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固定期限合同2n赔偿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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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赔偿n还是2n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方式的选择:N还是2N在涉及到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聘问题上,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需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具体来说,若是由于非过失性的原因,如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等原因导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其累积工龄的经济补偿金。举例说明,若该员工在该雇主处已服务了五年,那么他将有资格获得五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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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单方面辞退,工作八年,可以要求2N加1赔偿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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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赔偿n还是2n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被辞退,赔偿标准通常是2n倍工资。仅在公司有过失性辞退时,可免除赔偿责任。其他情况下,如非过失性辞退,公司需按员工工龄每年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违法辞退则需双倍赔偿。无论何种情况,非过失性辞退均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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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
要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共识并愿意签署; 2.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用人单位改革重组时劳动者已满十年且距退休不到十年; 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不当行为; 4.用人单位未定期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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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
要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共识并愿意签署; 2.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用人单位改革重组时劳动者已满十年且距退休不到十年; 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不当行为; 4.用人单位未定期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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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
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在制定本法时,这一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一些意见认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可能累计时间却很短。这一项规定仅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为判断标准,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采取到期不续签的做法,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这一项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在劳动合同当中没规定具体的期限,很多人以为这样的合同对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利的,事实并非如此,可以说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此合同对劳动者的利益才是进行了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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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况用人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服务满十年并愿续签;2)初创或国企重组后,距退休不足十年但已服务十年且愿续签;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排除法定解除条件并愿续签。违反劳动法规的劳动者,其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被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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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是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似于以前的长期合同,“铁饭碗”,发生不利于劳动者的情形,劳动者随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是用工单位却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不同。其
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我国的解雇制度可以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类,劳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在解雇条件上,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体现公法因素,完全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自设解除条件;在解雇程序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时,需要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非过失解除合同时,法律规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在经济补偿上,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则只要期限届满即可,不再需要其他解雇理由;解雇程序简单,不需要提前通知;按照《劳动法》原规定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会把合同期满终止作为解雇的首选。即使《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由于解雇理由限制较严,难以满足,用人单位为避免非法解雇,在解雇时仍然会首选合同期满终止。在《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没有到期终止,但《劳动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终止条件,当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予以终止,这实际上为当事人留下了自由协商的空间。但《劳动合同法》取消了约定终止条件,除非当事人一方丧失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破产解散、劳动者死亡失踪退休等情形,劳动合同无法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不存在到期终止,也不允许约定终止,用人单位在解雇时只能选择合同解除,面对《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定的解除理由,解雇难度大大增加。其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劳动合同解除上,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享受了特别照顾,即使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严重经济困难、搬迁等情况下需要集体裁员时,《劳动合同法》也要求必须优先留用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则只留用签订较长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其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终止又难以解除,造成劳动者的工龄无限延长。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这些都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隐性成本。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待遇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待遇是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近期,公司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且部分已经满足可以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在原合同即将到期,公司需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无论员工是否明确续签合同的性质,员工只要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就应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公司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却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将面临“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公司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原合同到期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面临“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的不利法律后果。
公司在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不得与员工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约定,其他合同内容可与固定期限合同一致。
公司在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前,不能采用签署《员工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方式规避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一,“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应提供给员工三项选择:
(1)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在意向书中设定员工拒签合同原因一栏)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
而不应是“
(1)续签(续签----年)
(2)不续签”这两种选择。
注意:要留存该证据,尤其是员工选择不续订劳动合同或是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相关书面证据,避免事后被员工恶意诉求。

二,要在原合同到期前,向员工发出续签意向书,避免合同到期后再谈续签问题时,造成实际用工却未签订合同的情形。
第三、公司在平时要注意关注在职员工的工作年限、合同签订情况等,以便在合同到期前做出合理合法的决定。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并不意味着就端上了铁饭碗,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然可以变更或解除。
员工有以下情形的,公司都可以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更要看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持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岗位的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因频繁更换关键人员带来的风险。另外,如果公司有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也能督促员工钻研业务,有效地降低了公司的用工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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