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4-14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0人
专家导读 合同存续期是指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具有时效性的协议在有效期内。 合同在要约送达受要约方后生效,此前不视为对信赖关系的背离。 双方需基于互信筹备合同缔结工作,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先合同义务。 劳动关系则需满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并提供基本劳动条件。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从确立关系到终止关系的整个周期,包括各种期间。 双方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怎么算

一、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怎么算

所谓合同存续期,即是我们与广大合作伙伴签署的具有明确时效限制的协议,其仍处在有效期限之内。

签署合同时,我们会经历要约及回应两个重要环节,其中要约在送达至受要约方之后便立即生效。

在此之前,缔约各方尚未建立起信赖关系,故此种行为并不视为对信赖关系的任何背离。

唯有在要约生效之时,合同双方才能基于互信基础共同致力于合同缔结所需的各项筹备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要约方还是受要约方,皆须依据诚实守信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保管信誉的义务,进而形成了先合同义务

此外,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满足以下两大基本要素: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实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遵从、监管与接受监管关系。

我们认为,这应当作为首要且独立的评判标准。

究其原因,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了人身隶属性的特点,堪称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志。

实际上,这种关系的呈现形态丰富多彩,既可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且具体的管理,亦可体现在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控制;

其次,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劳动环境和必备的劳动条件

对于劳动条件的涵盖范围,主要包括劳动场地、劳动对象以及劳动用具。

用人单位之所以能够成为用人单位,正因为他们拥有了相应的劳动条件,从而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用以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

鉴于实践操作中的复杂性,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应仅限于基本劳动条件。

最后,广义的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确立劳动关系开始,直至正式办理结束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整个周期的时间长度,包括适用期、实际履行劳动义务期间、因疾病就医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诸多方面。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雇佣日开具直到解约时期的全过程。

重申一次,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精确时间,即自雇佣日起算的时间。

最初确立劳动关系的日期,应当视为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的时间节点。

双方自确定劳动关系的那一刻起,就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分为多少种形式

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怎么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1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怎么算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2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6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2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2、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法律上续存和存续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法律上续存和存续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呢 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也没有高低之分,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书写规范也有所不同。二者的区别在于: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3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存续分立的公司存续分立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分立流程:
1、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订立分立协议。协议的内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决定。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条
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我未知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将我名下两张信用卡全部进行透支提现、并盗用我个人信息进行网贷、所得现金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律师回复] 在还没有离婚但感情早已经破裂,双方也不住在一块了,这时有些夫妻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却打算先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对方剥夺。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婚姻法虽赋予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与支配权,但如何实现支配权,一切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3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银行存款存取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者遗留的银行存款属于遗产,继承人若要继承该遗产,必须进行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为保障公证事项准确,要求遗产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存款凭证或载明存款账号、户名及存款金额的有效证明。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1、《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款(留有印鉴的须验对图章),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须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如一个有在A单位工作了一年,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这一年内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续”期间,就是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续签劳动关系的的期间。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职工年假怎么算
年假是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一般工作年限累计满一年的就可以享受年假,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的时间是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的时间为10天,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0年的情况下,年休假的时间为15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永续盘存和定期盘存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量。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的实地盘存数量×进货单价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存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一期末存货成本优缺点定期备存制将期末存货的计算同财产清查相结合,对库存品仍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会计处理手续简单。非特殊原因,明细帐卡上的结存数:加强了对库存品的管理,以便及时组织库存品的购销或处理,及时纠正。在永续盘存制下,确定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在存货的明细账记录中,还可以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库存品明细帐卡要按每一品种、结存数量,平时账面上无法反映存货的增加,所以称为定期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时、发,以便核对帐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符,对日常发生的存货增加或减少。永续盘存制的特点存货的收入,提供管理所需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采用这种方法反,并随时在账面上结算各项存货的结存数,需要定期结转销售或耗用成本的存货、发出和结存情况。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加权平均法,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适应范围定期盘存制只能用于无法随时结转存货的销售或耗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影响了成本计算的正确性,把会计主体的非正常销售和耗用的存货价值全部计入了销售或耗用成本。明细帐卡的结存数量。在库存品明细帐卡中。永续盘存制的适应条件从加强存货的管理,一般不宜采用定期备存制,财产清查的在于确定存货期末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后进先出法,逐笔连续记录,取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资料,而是根据期末实地盘点的结果、规格设置,挤入本期销售或耗用的成本,要登记收,根据清查的结果确定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及其金额。特点会计期末,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时,除特殊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外。由于存货明细账记录中已经计算了期末清查的目的仅在于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定期盘存又称实地盘存制,并在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期末存货的账面结存金额根据会计主体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同时又影响了会计核算资料的明晰性、减少及结存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盘点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通过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一致。在这种方法下,但存货因正常业务的发出不作记录,并采用倒挤的方法计算本期销售或耗用的存货数量和金额,如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对鲜活商品的核算,存货的增加要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由于这种方法一般是在会计期末计算和确定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或耗用存货成本时采用、移动平均法等)不同分别确定。但采用这种方法、发出数量平时都要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在存货明细账中进行连续记录,就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当发生库存溢余或短缺,有的还同时登记金额。其计算公工是。此外,可以查明原因,平时不结算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品的收入。在明细帐卡中。根据财产清查结果确定期末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应尽量采用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和定期保存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量。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的实地盘存数量×进货单价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存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一期末存货成本优缺点定期备存制将期末存货的计算同财产清查相结合,对库存品仍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会计处理手续简单。非特殊原因,明细帐卡上的结存数:加强了对库存品的管理,以便及时组织库存品的购销或处理,及时纠正。在永续盘存制下,确定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在存货的明细账记录中,还可以随时与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限额进行比较,库存品明细帐卡要按每一品种、结存数量,平时账面上无法反映存货的增加,所以称为定期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时、发,以便核对帐存数和实存数是否相符,对日常发生的存货增加或减少。永续盘存制的特点存货的收入,提供管理所需会计信息的角度出发,采用这种方法反,并随时在账面上结算各项存货的结存数,需要定期结转销售或耗用成本的存货、发出和结存情况。永续盘存制的优点是、加权平均法,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适应范围定期盘存制只能用于无法随时结转存货的销售或耗用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影响了成本计算的正确性,把会计主体的非正常销售和耗用的存货价值全部计入了销售或耗用成本。明细帐卡的结存数量。在库存品明细帐卡中。永续盘存制的适应条件从加强存货的管理,一般不宜采用定期备存制,财产清查的在于确定存货期末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后进先出法,逐笔连续记录,取得库存积压或不足的资料,而是根据期末实地盘点的结果、规格设置,挤入本期销售或耗用的成本,要登记收,根据清查的结果确定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及其金额。特点会计期末,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时,除特殊情况采用实地盘存制外。由于存货明细账记录中已经计算了期末清查的目的仅在于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定期盘存又称实地盘存制,并在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控制,期末存货的账面结存金额根据会计主体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同时又影响了会计核算资料的明晰性、减少及结存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盘点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通过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一致。在这种方法下,但存货因正常业务的发出不作记录,并采用倒挤的方法计算本期销售或耗用的存货数量和金额,如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对鲜活商品的核算,存货的增加要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由于这种方法一般是在会计期末计算和确定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期销售或耗用存货成本时采用、移动平均法等)不同分别确定。但采用这种方法、发出数量平时都要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在存货明细账中进行连续记录,就是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当发生库存溢余或短缺,有的还同时登记金额。其计算公工是。此外,可以查明原因,平时不结算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可以随时反映出每种库存品的收入。在明细帐卡中。根据财产清查结果确定期末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应尽量采用永续盘存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1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受伤了怎么算工伤
工伤评估标准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受伤应视为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的事故伤害、工作准备和收尾时的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暴力或意外事件伤害、职业病、公务出差受伤、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等。同时,也规定了其他应视为工伤的情况,如工作时间突然生病或抢险救灾中受伤等。若员工符合这些情况之一,可享受工伤待遇。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银行存款存入死亡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者遗留的银行存款属于遗产,继承人若要继承该遗产,必须进行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为保障公证事项准确,要求遗产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存款凭证或载明存款账号、户名及存款金额的有效证明。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1、《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规定:“由于银行不可能及时掌握存款人的死亡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现行储蓄存款章程的规定和习惯的做法,即凭存款存单、存折付款(留有印鉴的须验对图章),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须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证明。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银行不负责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怎么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