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何时签订
对于劳动法律相关问题,我在此为您详细解析一些常见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首先是第一种,即用人单位在正式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一时刻与之共同签署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之间的权责范围。
在这样的场景中,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正是用人单位开始启用劳动者的那一刻。
其次是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能会选择在开始启用劳动者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在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时,用人单位已实际开始雇佣他们,但在一个月内补签了相应的劳动合同,以此明确双方各自的权益及义务。
再来看第三种情景,也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约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先行签订。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一段时间以后才开始实际雇佣劳动者,而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早在雇佣关系确立之前就早已签订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分为多少种形式
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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