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患职业病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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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您有权在就业地或居住地选择法律授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职业病。 诊断时,需提供从业历史,特别是高噪声环境下的工作记录;职业病危害源接触情况及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和评价意见;临床表现及辅助性检查结果,如体检报告文件。 对于听力受损问题,建议进行纯音听力测试。 其他症状需依赖更全面的医学检查。 如有疑问,可联系当地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职业病防治机构咨询。
在工作中患职业病怎么办

一、在工作中患职业病怎么办

您有权在就业单位所在地或您个人居住地的经过相关法律授权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职业病诊断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请提供以下方面的信息:

(1)您的从业历史,特别是您在高噪声环境下的工作情况;

(2)您曾经接触过的各种职业病危害源及其现场危害的调查和评估,该评估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其出具的相关监测数据和评价意见;

(3)您所出现的临床表现及其辅助性检查结果,这些结果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由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体检单位开具的体检报告文件。

对于您可能存在的听力受损问题,我们建议您进行纯音听力测试以进一步确认。

关于其他症状的判断,可能需要依赖于更详细全面的医学检查。

若您对上述内容有所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您所在区域内的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等相关权威机构咨询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怎样赔偿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工伤等级进行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手续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工作中患职业病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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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后怎么办
职业病的处理方法:到当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验。如怀疑为职业病,应向当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诊断时,应提供相关职业史、体检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资料。诊断后,应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索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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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企业职工患病
[律师回复] 医疗期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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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职业病的怎么办
应向当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诊断时,应提供相关职业史、体检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资料。诊断后,应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索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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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有哪些赔偿
劳动者患职业病后,经鉴定确认,可享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薪酬、交通住宿费等。还有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如因职业病致死,需赔偿近亲属,如丧葬补贴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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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教师患什么病可以病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病退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唿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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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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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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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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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分裂症,经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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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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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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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二、病退应符合以下条件:
1、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半年以上,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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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职业病是不是工伤
因职业而患上的疾病,可通过合法程序被鉴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执行职业任务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患病,且该疾病已被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应确认为工伤。需满足条件包括:患病者为企事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疾病在职业活动中产生,为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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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精神病患持刀行凶精神病患者杀人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精神病患者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10月2日中午12时许,灵宝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接110指令,称在西闫乡常闫村一精神病患者石某,突然狂躁不安,已将自己的兄长打伤,正持菜刀欲继续行凶,附近的居民都十分害怕都不敢靠近接警后,特巡警大队11名武装巡逻队员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该男子本身就患有精神病,当天因为和自己的哥哥发生口角,可能因过于激动导致精神病发作,已将其兄长打伤,现手持菜刀欲继续行凶在特巡警到来前,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已经其围在了家中,不过危险并没有消除了解情况后,特巡警队员立即疏散附近群众,同时为防止该精神病患者冲出来伤及附近群众及自残等行为发生,特巡警大队长当机立断命令队员兵分两路:一路守在大门口防止该患者冲出来伤人;一路则进入楼顶迂回到院子里面将其控制当两路人员同时到达指定位置后,该男子石某突然从室内出来,手中挥舞着菜刀,并不断向民警叫嚣特巡警队员试图靠近,但对方看见后,又迅速躲回室内因不十分了解房内结构,加上石某手持菜刀情形激动,暴力倾向十分明显,为保证安全,大家最终决定向室内投掷催泪弹,逼石某主动走出房间在投掷催泪弹约1分钟后,石某从室内走出就在其走出来的一瞬间,特巡警队员利用钢叉盾牌快速将石某控制住目前石某已被送往灵宝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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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街道、私人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共十四条,规定于1988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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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持刀行凶精神病患者杀人应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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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一家化工厂里面上班,因为一直呼吸有毒的气体所以身体有点不舒服去检查说肺里面有问题,现在我的朋友想要申请工伤赔偿,请问职业病患者不属于工伤吗
[律师回复] 经确定确实是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员工患有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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