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我们需要向您详细介绍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申请者必须具备与所生产食品种类、数量相匹配的食品原料处理以及食品加工、包装、存储等场所,并且保持场所整齐清洁,同时与可能产生毒害、污染的区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其次,申请者亦需拥有与其产能相匹配的生产设备或设施,包括必需的消毒室、更衣区、洗衣房、采光设施、照明设备、通风设备、防腐装置、防蝇设备、防鼠设备、防虫设备、洗涤设备以及处理废水、储存垃圾和废弃物品的设备或设施;
再次,申请者应配备一名专职或是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最后,申请者还需制定合理、规范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以预防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材料与成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同时避免食品接触到有毒物质或不洁之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然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童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是如何的
需要去当地的技术监督局,找食品科办理生产许可证。
经营范围的不同,需要不同的处理办法。据有关规定,非企业性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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