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生前口头遗嘱有效么
关于不幸离世的长辈生前是否曾经留下过口头遗嘱的问题,其有效性需依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判断和分析。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口头遗嘱仅能在极其紧急的情况下"订立"。
换言之,仅是在这样特殊的情境之下,口头遗嘱方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倘若危机时刻过去,立遗嘱之人依然健在,那么此类口头遗嘱便自动失效了。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相关法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的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去进行申办。
而自书遗嘱则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撰写,然后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详细信息。
对于代书遗嘱,我们要求在现场至少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并且必须让其中一个人负责书写,再标明年月日并征得所有见证人与遗嘱人本人的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老人生前赠予钱的,需要证据。
一般情况下,老人生前赠与钱的,受赠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赠予行为是老人自愿的,受赠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赠与合同,证明赠予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书面赠与合同,赠与行为是口头产生的,可以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够撤销的。
撤销赠与的条件: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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