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纠纷找谁处理比较好

最新修订 |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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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购房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谈判协商、组织调解、提交仲裁以及启动诉讼程序。谈判协商:在建立了和谐关系的前提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能够通过积极协商来化解矛盾,实现和解,此乃最为理想的消解矛盾方式。
卖房纠纷找谁处理比较好

一、卖房纠纷找谁处理比较好

处理购房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谈判协商、组织调解、提交仲裁以及启动诉讼程序

1、谈判协商:

在建立了和谐关系的前提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能够通过积极协商来化解矛盾,实现和解,此乃最为理想的消解矛盾方式。

2、组织调解:

若经过努力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各方可请求权威机构开展调解工作。

例如,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有的企业时,便可以要求其主管部门介入调解。

主管部门需要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之下,辨别是非,妥善处理,避免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干涉。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请求合同管理机构、仲裁机构、法庭等机构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

合同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遭遇困难,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是在纠纷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

4、启动诉讼程序:

假如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并且事后亦未能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都有权将合同纠纷诉诸法律,寻求合理的司法解决方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租房纠纷找谁处理

发生租房纠纷可以:

1、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应当先由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

2、直接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卖房纠纷找谁处理比较好”,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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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荆州的,前几天刚交了买房子的定金,没想到还没交房,卖家就把房子卖了,咨询下荆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比较好?
[律师回复] 几种常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处理办法。
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处理方法】
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处理方法】
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三、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
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处理方法】
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处理方法】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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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哪里找比较好?
离婚律师哪里找比较好,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的,主要就是考虑到专业因素,还有就是地理位置的。实际上如果邀请律师代为处理相关的事项的话,那么是存在律师的费用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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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房,想要买套房子,凡是我稍微感觉有点不错的,中介和业主都鼓动我先交押金,免得房子卖出去,这个买卖二手房押金交给谁比较安全、风险比较小呢?他们越是这样,我就越警觉呀,总感觉会被骗……
[律师回复] 二手房交易定金的交付,要依据买方和卖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定金是由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口头约定)直接交付给卖方的,卖方收款后最好建议写个收条。如果二手房交易是通过中介进行,也有可能由中介先代为收取定金。具体要看买方和卖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的约定。
如果还是有诸多不放心,可以办理资金监管。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方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指定的银行监管,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方zd支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在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可以申请资金监管,通过“存钱——交件——领证——取钱”这个简单的程序,这种付费方式在与普通二手房过户环节相比,在没有增加其他手续内的情况下,确保了二手房买卖双方房屋权属容和资金的安全,真正做到“钱证两清”、防范风险,对交易双方来说具有省时省力、安全放心、领证快捷、取款及时的众多优势,如果交易双方并不熟知或者是存在资金交付风险,不妨选此方式。
朋友在别处买了房子,但是现在那家人后悔了,以至于有了纠纷,我想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应该如何写好呢?
[律师回复] 合同纠纷起诉的程序首先需要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其实你也可以找个律师给你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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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答辩状谁写比较好?
一般来说,上诉答辩状由被上诉人书写提交。也就是说,当一审结束后,对方对于结果不满意提起了上诉,这时候您就需要书写答辩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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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合作的客户,因为产品质量的问题产生了纠纷,对我们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啊,老板们非常头疼这些事情,请问呢一下啊,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中,怎么去处理
[律师回复]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买受人如果在约定检验期通知出卖人,如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可以不接受物品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我舅舅公司是做买卖的,都是外贸比较多,最近生意上出了一点纠纷问题,最近都在着手解决了,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请问,买卖合同纠纷与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应该怎么解决比较好
[律师回复]
一、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问题
1、当事人约定优先。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卖方在出卖标的物时,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标的物品质进行的说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该说明构成卖方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该说明不符,则属于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二、如何提出标的物质量异议
苏州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合格。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合同中可约定验货人,可以是买方及其代理人、买卖双方共同验收、或双方指定的有关质量检验机构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三、质量是否存在瑕疵问题的鉴定
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或对标的物的具体瑕疵有争议,买方应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
四、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即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五、卖方逾期交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交货时间的确定。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2、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即: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卖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付标的物,即构成违约,应负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在卖方尚未交付标的物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卖方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形下,可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由以上论述可得,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有三种,一是标的物质量标准的问题,二是交货时间的确定,三是卖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一般来说不可抗力因素是不会追究法律责任的。除此之外由于卖方自身原因导致违约时须承担法律的否定性后果。
我是郑州人,在北京打工快4年了,今天早上上班时被车撞了,请问北京交通事故纠纷咨询找哪比较好?比较权威?
[律师回复] 北京交通事故纠纷咨询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交通肇事赔偿可以请求调解,程序如下:
  
1、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2、调解的期限: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
  
3、调解的参加人员:
①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②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4、调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5、调解的顺序:
①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②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④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⑤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⑥确定赔偿方式。
⑦制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⑧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后又反悔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结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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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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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4.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5.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6.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7.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8.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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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合同上签字的卖家是否是房屋的产权人,是否有全部产权人的签字(配偶不是产权人的情况下,当地卖房是否一定要征得配偶同意,如果是,则合同上还要有产权人配偶的签字),或有相关授权委托书,假如此条不够充分,则签字卖方无相应处分权,此合同不成立,卖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你因为该合同导致的损失和相应赔偿)(2)合同是否有除(1)外其他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可撤销、可变更的情节,比如欺诈等(3)如果合同一切OK,卖方仍然违约,则你可以追究[1]定金法则:即赔偿你一万元(定金已交付为准,假如合同约定的定金超过一万,但因你只支付一万定金,所以按定金法则你也只能拿回1万元另加一万赔偿金)[2]违约责任:合同中可能约定由相关违约责任,比如房价的20%(20%是上限,超过部分,即使约定,也无效)上述责任你只可以追究一个,不过你有选择权,如果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你的损失,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更多和里赔偿(4)基本上你有绝对胜算,即使是第一种情况(很可能就是第一种情况,不过当地处理可能没有我所得苛刻)你也会因对方缔约过失而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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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佛山集体土地流转纠纷的问题上,今后符合出让(租赁)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前,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并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顺德区此次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留取一定比例的物业作为集体资产长期运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顺德区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须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也就是说这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平台保持一致。“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出让(租赁)前,集体经济组织须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地价进行评估,同时委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基准地价评估。公开交易出让(租赁)起始价和底价均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介评估机构评估价和基准地价评估价综合确定,但出让(租赁)起始价不得低于拟交易地块基准地价评估价的70%,底价不得低于起始价。”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而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年限为原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此外,鉴于部分商业银行有法务、税收方面担心,不愿意接受集体建设用地抵押,顺德区政府此次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新政策,也是希望通过法律法规,提升集体土地在土地市场中的地位,力争获得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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