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交房是违约吗
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原定计划交付房屋时,这被视为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
若经过合理催告后仍未在三个月内交房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且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而如果经过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屋,那么买方将无法单方面取消合同,但他们仍然有权利向开发商索赔因逾期交付所产生的额外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开发商交房是统一的吗
不是统一交房的,有的没卖出去,也要把房交给签好合同了的业主。
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
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
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交房是违约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