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开虚假宣传怎么告
应积极寻求与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交流沟通,亦可考虑搜集相关证据以备后续诉讼用途。
对于开发出售的各类商品住宅及其相应配套设施所做的详细描述和承诺事项,其程度之明确直接影响到购买者最终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协议以及对房产价格的评估判断。
因此,此类关于商品住宅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的介绍和承诺均应被视为购房协议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开发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时,势必引起违约责任之追究。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二、开发商虚假宣传怎么办
目前的商品房销售,绝大部分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
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部分出卖人在宣传的广告中进行夸大性描述,或者故意使用一些模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词句进行描述。
到了交房阶段这些承诺又无法如实兑现,由此引发了购房者提出虚假宣传的投诉与纠纷。
那么作为购房者就应当更主动的去了解关于宣传广告的相关法律规定,防患于未然,发生纠纷后也可以相应的采取措施。
首先要明确,销售时提供的宣传广告并不一定可以作为合同内容,而且通常不作为合同内容来认定,不能像要求履行合同那样去履行宣传广告。
一般的虚假宣传肯定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义务,应当对购房者损失予以补偿,但只有在广告资料对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和承诺时才可以视为合同的一部分。
例如广告中明确小区绿化率达到80%,每单元两部电梯。
所以,建议购房者如果非常在意宣传广告中的某项描述,一定要经过充分协商,将该项明文约定到合同中去,以保障自身的权利得到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未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开虚假宣传怎么告”,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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