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购买合同纠纷问题的妥善处置方案,常见的主要包括:
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四个途径。
其中,尤其值得重视和推荐的,首先是从协商角度出发,由合同当事人基于和平友好的原则,通过互相沟通协商来化解纠纷,这无疑是一种最为理想和优越的处置方式;
其次, 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相关机构着手进行调解。
具体来说,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皆为国企背景,则可依据法律法规请求其上级主管机关介入调解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必须以公正平等为前提,采取公正合理的措施进行协调,严守职业操守,不受任何形式的行政干扰。
另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委员会、法庭等相关机构寻求帮助进行调解。
再者,当合同当事各方未能协商成功,又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时候,他们可以依照合同中所载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于纠纷产生之后共同签署的仲裁协定,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若合同文中并未规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无其他仲裁协议的产生,合同当事人仍享有选择将合同纠纷诉诸至法院、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间买卖房屋纠纷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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