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
首先,协商是合同各方以和睦为基调,谋求通过互相商议来达成和解,此乃一种最为理想的矛盾化解方式。
其次,若合同当事人无法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则可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若其中某一方或双方均为国有企业背景,则可寻求更高层次的上级单位介入调解工作,上级单位会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区分纠纷中的是非曲直继而进行调解,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行政干涉。
当事人亦有权选择申请由房产管理部门、仲裁委员会及法院等权威部门进行调解协调。
再者,仲裁作为另一种解决方案,适用于合同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且不愿意接受调解时。
在此情况下,可依据合同中所确立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产生后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所在地区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最后,若合同内未包含任何仲裁条款,亦无事先约定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意义上的最终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冒名卖房纠纷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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