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对于购房者遇到的一房二卖的问题,他们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维权途径,如协商、仲裁或者甚至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一房二卖”这一概念是指出卖人将同一物业,即同一房间分别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家,同时他也会针对此物业和两位买家分别签署一份房屋销售协议。
虽然法规并未明令禁止一物多卖,而且由于一物双卖并非当然地导致合同失效,只要合同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性条件,那么合同便会被视为合法有效。
这也就是说,如果前述的两份合同没有法律所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话,它们都是有效的合同。
换言之,即便出卖方先行与一名买家签订了一份房屋销售合同,这也并不意味着后来他所签订的那份房屋销售合同必然无效。
这样一来,当出卖方一房二卖时,就必须履行两份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倘若任意一份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下去,出卖方就需要对违约行为负责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如果上述两份房屋销售协议均为有效且两个买家均要求履行合约的话,应当按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房屋销售协议的正式生效时间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决定哪个买家能够首先享有房屋的产权。
然而,对于那些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家来说,他们的权利地位不能超过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家。
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时,房产究竟归谁的相关规定如下:
1. 如果两份合同都还未开始进行登记。
在这一类情况下,两份合同都还没有开始进行登记,并且标的房屋尚未完成交房手续,此时的两份合同应该都处于尚未进入实际履行阶段的状况,因此判定标准应当是看哪份合同的签订日期更为早些。
也就是说,谁最早签订的合同就能率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2. 两份合同都没有进行登记,但是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将标的物房屋实际移交给客户。
在这类情况下,其中一份合同已经真正开始实施当中,这实际上也反映出了出卖方对这份合同的认可,这样的履行过程也是合法依规的。
在此之后,已经实际接收了房屋的一方就有权获得房屋的产权,无论签订合同时的排列先后次序如何;
3. 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经完成了所有权过户登记,另外一份却尚未进行登记,无论房屋实际上由哪位买家接收。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将会获得房屋的产权。
由于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范围内的事宜,依据物权优于债务的原则,那些先完成登记的合同,在所有相关流程上都具有被确认其有效性的优势,而那些尚未进行登记的合同,其债权人只得转向出卖方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屋租赁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房屋租赁可以找当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问题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租房纠纷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一房二卖怎么维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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