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下,业主有权请求开发商进行退房处理:
首先是延迟交房。
若超过三个月期限,开发商仍未能完成交房任务,则购房者可依法主张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预付款或者支付相应利息。
其次是缺乏产权证明。
因开发商方面的主客观原因造成买房人在合规定期内无权获取房屋的产权证书,在此种情况下,业主也有权行使退房权益。
再次是开发商相关证件未备全。
开发商只有在所有证件准备齐全后方可进行楼盘建设以及房屋销售活动。
若开发商出现证件不全现象,则视为违法操作行为,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后是面积误差超出3%。
实践中,由于交房时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与签约时估计(暂测)面积之间的误差比超过了绝对值的3%,那么作为购房者,您便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出退房申请并要求退回利息损失。
再者就是主体结构质量存疑。
诸如地基沉降超过许可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重要问题,经过专业检测机构鉴定得出结论认定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另外一种情况便是开发商私自更改设计。
若开发商在未征得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改变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核心设计元素,那么作为权利受损方,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主张退房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遇到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遇到一房二卖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如果出卖人不是开发商,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买房退房怎么退款”,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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