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遇到许多涉及房屋产权问题的争端,这些纷争主要可以分为所有权争夺战、用益物权纠纷以及担保物权相争等几大类别。
物权简单来说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于特定物品所拥有的绝对支配权利,其针对的对象既包括有形动产也包含不动产。
然而,作为众多不动产中的一员,房屋因其产权问题引发的争议相对较为突出。
若由于房屋产权归属产生的争议出现,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发生一房二卖怎么办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
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
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一房二卖”,应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一房二卖时,哪个买家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也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产权纠纷包括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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