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找谁仲裁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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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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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质量问题应首先联系开发商解决,因开发商承担最终责任。若开发商未有效处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鉴定或向住建部门投诉。也可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评估房屋,作为赔偿依据。若问题未解决,可提起仲裁或依法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质量问题找谁仲裁

一、房屋质量问题找谁仲裁

若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品质问题,最先应当积极联系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沟通与协调,因为在购买房地产产品的过程中,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签署有明确的合同协议

显然,房地产开发商被视为该产品的制造商以及销售代理人,他们必须为其所提供的商品负责到底,并对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予以全额赔偿

而在得到赔偿之后,开发商也需依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进一步赔偿责任

若房地产开发商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您对此方法并不满意时,您有权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其组织专家进行全面审查或者通过投诉方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此外,您本人亦可直接委派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对争议物业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评估,其得出的鉴定报告将能够作为衡量赔偿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倘若以上的手段皆无法解决您的困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具体情况的考虑,您还有权利向公正的仲裁机构求助或选择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您不妨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能退房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经催告三个月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

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

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找谁仲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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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找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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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如何仲裁
房地产项目完工前,建筑企业需组织勘探、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各方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并达成共识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还需提请规划、消防、环保等机构审核,获得认可后方可提交备案,获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方可开展初始交付出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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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上个月买了一套房子出了问题,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2008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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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可以仲裁吗
房屋验收时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可拒收,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若质量未达合同约定或多次维修仍不达标,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建议寻求合法鉴定机构检测,鉴定报告为重要依据。可修复问题由开发商负责,无法修复可退房退款并追究责任。房屋质量问题指不符合工程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缺陷,轻微瑕疵若符合标准则不构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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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我与上海建筑公司有合作项目,交工时发现质量问题,我提出仲裁。拿到工程质量仲裁申请书后我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关于追索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既然是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应当具有执行的效力。在用人单位未收到终仲裁裁决书时,劳动者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前,劳动者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管析]
笔者认为两种意见都不妥,主要理由如下:

一,劳动者追索的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劳动者在合法的范围内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且也是劳动者急需的一笔费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应当赋予劳动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的追索要求只要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个月金额,该仲裁裁决就应当视为终局裁决。自作出该裁决之日起,该仲裁裁决就及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能存在程序或者其他方面的错误,为了实现权利平等原则,该法第四十九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以救济权利,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六种情况时,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短时间未收到该裁决,但是只要是其在收到时,认为该裁决存在程序等错误,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归结于本案,如果终局仲裁裁决书作出之后出现了该案类似的情况,为了实现公平原则,同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如下的做法:一、在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如果审查核实有违法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如果没有相应违法行为,则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在仲裁裁决申请撤销期间,受理劳动者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最终结果再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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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仲裁赔偿多少
房屋验收后若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补偿。若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购房者可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诉,经核验确认问题后,可选择退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法律赔偿损失。保障购房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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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公司被人查了,他想知道对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申请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司法机关;
(二)仲裁机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 质检机构不受理下列仲裁检验申请: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
(三)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
(四)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检验应当与质检机构签订仲裁检验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的委托事项,并提供仲裁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仲裁检验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一)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
(四)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
(五)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
(六)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七)违约责任;
(八)申请人和质检机构代表签章和时间;
(九)其他必要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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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质量问题找哪
若房屋质量存在开发商原因造成的瑕疵,在保固期内,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修复。若开发商未履行修复义务或赔偿利益损失,购房者可依法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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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了解一下房屋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房屋仲裁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仲裁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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