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潢出现质量问题找谁

最新修订 | 2024-04-16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8人
专家导读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联系开发商解决。若开发商处理不当或购房者不满意,可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鉴定或委托独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作为赔偿证据。若仍无法解决,购房者可根据法律采取诉讼手段追究开发商责任。保障购房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房屋装潢出现质量问题找谁

一、房屋装潢出现质量问题找谁

假设出现了品质问题,可首先尝试寻求开发公司的协助,因为在购买双方之间,购房者与其所属的发展商签订有直接的合约关系。

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开发商,理应对商品房的品质负有总体责任。

若开发公司未能为相关问题提供完美解决方案或者购房者对于处理结果并不甚满意,当事人可以将此事交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请求其协助进行鉴定并找出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补偿;

同时,购房者亦可以自行选择委托具备法定结构性安全鉴定资格的独立机构,对所购房屋做进一步诊断,所得出的鉴定报告即可作为相应的民事赔偿证据之一。

若以上这两种方式均未能产生预期效果,购房者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状况依法采取诉讼手段,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产权纠纷包括什么

房屋产权纠纷包括:

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装潢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装潢出现质量问题找谁
一键咨询
  • 176****2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1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3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装修质量有问题怎么找质检
当地的装修行业协会一般都承担着当地的工商部门消委会,装修消费维权投诉的服务工作,他们相对来说专业知识,专业人员比较准确评定到位。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房屋装潢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 一、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五、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七、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地。说的简单一点,之所以会产生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在合同中对彼此的合同义务没有约定清楚,导致日后发生纠纷时大家无法协议一致解决。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2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精装修商品房质量存瑕疵滕先生于2013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选购了一套面积为270平方米的精装修商品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于2013年8月15日交付房屋使用,并就精装修部分通过附件的形式约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2013年7月初,滕先生和工作人员对其购买的房屋进行查看。在此过程中,滕先生发现其房屋内几个房间理石地面、卫生间、厨房地面的理石不平整且个别理石有裂纹迹象等其他装修质量瑕疵问题非常严重。看房后发现存在的诸多装修问题让腾先生十分上火。于是腾先生遂与开发商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对以上发现的装修质量问题签订了整改计划,约定于2013年7月31日以上问题必须全部解决。时至7月31日止,滕先生再次联系开发商时,并没有获得整改后的房屋,而此时腾先生购买的家具已基本到货但因房屋不能交付而无法存放。滕先生遂提出退房,但开发商的意见是其销售的商品房没有出现合同中约定的退房情形,根本没有达到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不可能为滕先生退房,而是继续整改并催促滕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剩余房款,而滕先生以交房时装修质量存在问题且已过交房日期仍未实际入住使用而提出抗辩,直至2014年2月15日才领取新房钥匙,滕先生就迟延交付期间所产生的损失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诉至要求开发商支付因迟延交付房屋而产生的损失。
二、因精装修部分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而构成延期交房精装修引发的法律纠纷,可能导致开发商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从侵权角度看,如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损害,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可能产生的精神损失。从违约角度看,交付的房屋精装修工程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开发商要承担整改与赔偿的责任延期交房,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这种情况下,除出卖人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免责事由,都应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房屋虽按约定时间交付,但因为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购房人认为整改期间应当属于延迟交付,而开发商认为整改是在正常交付基础之上进行的,不存在延迟交付责任。但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来看,“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笔者认为,此条款中的“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不仅单纯地指因装修质量存在瑕疵、缺陷而产生的返工费、维修费等直接经济损失,更应包括因维修整改导致延长交房期限而给购房者造成的实际或潜在的迟延交付损失,明确了开发商应对此情形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装修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
当地的装修行业协会一般都承担着当地的工商部门消委会,装修消费维权投诉的服务工作,他们相对来说专业知识,专业人员比较准确评定到位。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签订精装修房合同必须要慎重,目前,精装修房适用的合同其实是由“毛坯房买卖合同+装修条款”组合构成。实践中,具体的约定方式有两种:一是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其附件三的装修部分中约定全装修的内容、标准等;二是通过签订有关全装修具体内容、标准的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由于装修条款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利,因此,无论选择何种约定方式,购房者都应明确以下几点: 1、应约定装修的违约责任   精装修往往项目繁多且内容具体,约定必须是的、细化的,如:何种质量问题属根本性违约,购房者可据此拒绝收房或选择退房;何种行为可视作开发商未按时交房。另外,还要约定装修纠纷的解决方式。    2、应具体约定装修项目和质量标准   如有些购房者仅笼统约定内外墙、卫生间等“大”装修项目,这样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极易因细节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双方必须详细约定装修验收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以确保装修质量。    3、应确认装修项目的后续变更   精装修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考虑变更原有的装修约定,为避免争议,双方应事先约定如何处理此类变更。如购房者可通过书面的工程变更单来对装修变更提出要求或加以确认,双方还可就项目或工期变更达成新的约定。    4、应明确房屋总价中装修款所占比例   装修房的价款采用总价方式,实际是由房款和装修款构成的。为能确定装修部分的责任,双方可明确装修款在房屋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或某装修设备、项目的具体价款。   总之,签订全装修房预售合同,装修部分的约定是重中之重。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2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
1、技术问题。2、材料问题。3、施工的问题。4、人员管理的问题。5、工程签证。六、资料管理的问题。七、成品保护的问题。八、施工安全的问题。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子质量问题找谁投诉
房产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视情况不同而进行维修养护等。如果开发商不肯承担责任,则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子质量问题找谁投诉?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可以投诉应到建设局质检部门,补救的方法,建设局质检会按你的要求给你最好的建议。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买房子,付完首付后,签了购房合同,准备装潢,买了材料,想知道装潢设计工程合同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并且垂直开挖30公分,做两步3:7灰土垫层,浇筑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无道芽的路段安装道芽,新旧混凝土路面之间做沥青勾缝,清运现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 做好成品养护。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 五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含税)为:(大写)(小写)¥元。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图纸和明细以及该项目工程范围规定的内容一次包死,任何条件的变化均不作工程价款调整,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第七条 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一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一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等组织施工。
  
三、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四、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沥青、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如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验收质量标准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无偿返工。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乙方负责该区域内建设施工期内的保修,确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并作出质量保修承诺。若乙方不负责保修,甲方有权从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应由乙方保修的费用,乙方不得质疑。
  
二、保修期间,符合保修条件的,乙方均应当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书面保修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维修破坏的路面。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图纸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现场确认。
  
三、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和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四、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现场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条例等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乙方结算总价的90%工程款;剩余10%工程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付清。乙方应出具经甲方财务认可的国家正式发票办理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村民闹事而影响施工的一切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因此而影响施工进度,且不能转嫁给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附件:
  
1、略
  
2、 施工图1张 路面维修工程费用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二手房纠纷 > 房屋装潢出现质量问题找谁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