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谁
若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寻找开发商协商,因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直接且明确的合同关联。
开发商作为房产商品房的原始制造商及代理商,有义务对所售卖的商品房质量负全责。
在向购房者作出赔偿后,开发商有权依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按照已有合同约定去追溯责任方,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例如:
如果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或者对于开发商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那么当事人便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权威机构对问题进行认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反映。
除此之外,住户还可以选择自行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对自家住房进行鉴定检测,同时,该检测结果亦可以被视为民事赔偿的有效凭证。
倘若以上所有办法均无法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购房者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自身实际情形,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相应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出问题找谁鉴定
房屋质量出问题应该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
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高层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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