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新房质量问题怎么办
当商品房出现建筑质量问题时,具体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出卖方交付有瑕疵的房产的情况:
1. 完全按照原设计方案实施:
若买受者购买的房产出现了诸如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这样的重要建筑组成部分质量问题,但通过相应的加固、维修等手段能够改善并恢复建筑物的整体安全性,则买受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以及预先签订的合同条款,向出卖方提出必须严格执行的相关需求。
2. 终止现有合同关系:
倘若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无法通过简单的修缮来解决,那么买受者可要求提前终止现有的合同关系。
无论是买受者选择请求继续履约,还是决定解除现有合同关系,他们都拥有向出卖方积极主张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另外,当出卖方交付的房产存在建筑质量问题时,不论是在合同期限内,还是超过合同期限,买受者有权根据本法要求其承担的违约责任,或是依照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的侵权责任。
其次,针对已经交付使用的房产存在建筑质量问题的情况:
1. 买受者对已被交付出使用的房产如果发现有任何建筑质量问题,在房产的免费保修期内,出卖方需负起修复的必要责任。
如出卖方对此问题拒绝修复或是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向后延迟进行修复工作的话,买受者可选择让自己的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同时,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成本及修复期间给买受者带来的额外损失也应全部由出卖方负责承担。
2. 房产质量问题严重到足以直接干扰正常居住环境和条件的情况下,买受者有权选择解除现有合同关系,并且向出卖方寻求相关补偿和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房二卖纠纷怎么解决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新房质量问题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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