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门窗质量问题找谁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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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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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应首先向开发商寻求解决,因其负有最终质量责任。若开发商未解决或处理方案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申请鉴定或向建设管理部门投诉。业主也可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进行检查,其结论可作为赔偿证据。若问题仍未解决,可考虑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房屋门窗质量问题找谁

一、房屋门窗质量问题找谁

若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首要步骤应寻找开发商寻求帮助,原因在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明确的合同关系,开发商因作为商品房的生产方与销售方身份而需对此承担最终的质量责任。

当开发商对购房者做出赔偿之后,开发商还能依据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按照合同中所定的条款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如开发商对问题置之不理或者对开发商所给出的处理方案感到不满,当事人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鉴定,或者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馈。

此外,业主也可以委派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于房屋进行检查,其所得出的鉴定结论有可能被接纳为民事赔偿的关键性证据

此外,也可以考虑采取仲裁方式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以上种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购房者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自身实际情况,对开发商发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开发商违约可以退房

哪些情况开发商违约可以退房:

1、延迟交房。

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没有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3、开发商证件不全。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4、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

6、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

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

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门窗质量问题找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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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窗子质量问题找谁
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首先联系产品开发商,因他们有法律和道德责任提供高品质保障。若开发商处理不当或客户不满,可寻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判定责任或向建设部门投诉。业主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查,鉴定结果可作为民事赔偿依据。若问题仍未解决,购买者可按法律程序或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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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律师你好,我叔叔是公司负责安装门窗的,关于门窗工程验收,他想咨询一下,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律师回复] (1)本文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①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②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③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⑤施工记录。

(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①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人造木板是造成室内环境中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甲醛对人有强烈的刺激性,伤害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及免疫功能,对人的身体危害较大。目前国内生产的人造板材大多采用脲醛树脂胶黏剂,因其粘接强度较低,加入过量的甲醛可以增强粘接强度。人造木板中甲醛释放持续时间长,释放量大,所以必须从材料上严加控制,禁止使用甲醛含量超标的人造板材。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12mg/3。

②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随着高层、超高层的建筑越来越多,上述的材料性能能否达到安全及满足使用功能(保温、隔声、防水),有较大的影响,故列为复验内容。

(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①预埋件和锚固件。

②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隐蔽工程项目的验收,主要是为了保证门窗安装牢固。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①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②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的公共建筑)的外窗各项性能要求更为严格,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需增加1倍。

②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樘,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特种门一般指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璃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必须满足不同功能的使用要求,重要性明显高于普通门,加之数量比普通门少,每个检验批检查的数量要多。

(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本条规定了安装门窗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查,除检查单个门窗洞口尺寸外,还应对能够通视的成排或成列的门窗洞口进行目测或拉通线检查。如果发现明显偏差,应采取处理措施后再安装门窗。

(8)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门窗框受挤压变形和表面保护层受损。木门窗安装也宜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如果采用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时,则应注意避免木门窗在施工中受损、受挤压变形或受到污染。

(9)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门窗安装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固定,建筑外墙门窗均必须确保安装牢固,“规范”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内墙门窗安装也必须牢固,规范将内墙门窗安装牢固的要求列入主控项目而非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砌体中砖、砌块以及灰缝的强度较低,如果在砌体上采用射钉枪紧固门窗框铁脚,容易受冲击破碎,故规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钉固定。
(12)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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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门窗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首先是协商解决的方式。当房屋租赁当事人之间由于租赁房屋事宜而引发争议时,建议优先选择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两种途径进行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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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承包了一份装修工程,我想咨询一下那个关于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问题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1,是不可能有这本标准的!你有这本标准吗?拍一个照传上末看看。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是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88)建标字第335号。六项验评标准中的一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
(88)建标字第33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电气工程)TJ303-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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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门窗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针对房屋质量瑕疵,建议与开发商积极沟通。严重瑕疵影响居住体验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约并求偿。若问题较轻,开发商应负责修复。若开发商未履行义务或消极回避,购房者可自行修复或寻求第三方协助,相关费用及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确保权益,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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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窗户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购房者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申请认定或向管理部门投诉。也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质量评估,结果可作为民事赔偿证据。若问题仍未解决,可选择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最终,购房者有权根据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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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窗子质量问题找谁处理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解决。如问题严重影响居住和权益,可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若问题影响不大,建议先与开发商沟通修复。若开发商拒绝或延迟修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及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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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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