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4-16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2人
专家导读 住房质量问题涵盖多个方面: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崩裂、倾倒、滑坡;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缺陷,如供水供电不稳、隔音不足;以及房屋漏水、地面松动、墙面涂料剥落等常规性问题。这些均为住房质量问题的关键考量点。
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吗

一、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吗

关于住房质量问题的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是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具体表现为结构层面的崩裂、倾倒和滑坡等现象;

其次,对于正常居住用途产生重大影响的质量缺陷,例如供水和供电无法稳定供应以及隔音效果严重不足等状况也在考虑之列;

最后,还包含了诸如房屋漏水、地面松动及墙面涂料剥落等常规性的质量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子有质量问题找谁

购房后发现房子质量问题,可以到开发商维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

如果不维修赔偿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帮忙一起解决。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

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吗
一键咨询
  • 137****1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4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2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主体结构缺陷如裂痕、倾斜、崩塌;影响日常使用的问题如供水供电不稳、隔音效果差;常见质量问题如渗水、地面凸起脱落、墙皮剥离等。这些问题均需关注,确保住房安全与质量。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如何约定房屋质量,房屋质量严重有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购房合同如何约定房屋质量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一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二、房屋质量严重有问题怎么办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质量问题,避免纠纷。事先了解一下应对纠纷的方法,避免到时候发生纠纷抓瞎。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4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怎么办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应依据购房协议向开发商提出修复及赔偿要求。若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或交付后检测发现,购房者有权撤销交易并退回房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江阴市普惠苑一区44幢出现房屋桩基严重质量问题,开发商已经解散,小区居委会拖拖拉拉好久也没解决,小区7000元/平左右,我们如何做才能得到赔偿,应得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房子出了质量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究竟该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红砖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该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红砖有质量问题是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而不是向安监局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B19000-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包含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房屋质量问题可分为三类:主体结构缺陷、影响日常生活的瑕疵,如供水不畅,以及其他非严重问题,如渗漏和墙面问题。主体结构应达标,日常功能受影响应认定为严重瑕疵。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红砖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红砖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该如何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红砖有质量问题是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而不是向安监局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B19000-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4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怎么判定
提供当事人主体合法性证明,自然人需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主体登记证明。显示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证据包括合同、销售许可证、支付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针对延迟交付导致损失,需提供可能损失证明及施工不可抗力证明。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施工质量有严重缺陷,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施工质量有严重缺陷,可以要求赔偿吗问题解答如下, 很多购房人由于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以至于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索赔:有的小题大做,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笔者在多次代理房产诉讼中体会到,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解释》
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释》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
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除注意区分上述三种情形外,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一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二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三是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四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
打房屋质量官司,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质量官司怎么打 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提出退房请求。对于这样的纠纷, 首先要看是不是房屋有质量问题,这是前提,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买受人的请求不能得到的支持。 其次,要看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是否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严重程度,即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则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相反,如果构不成根本违约,仅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只是一般违约,还没有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则买受人要求退房的请求不会予以支持。 如购买一套全装修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房产商交付房屋时为验收合格房屋,如主体结构不符合约定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要求房产商按实际装修、设备与约定装修、设备标准给予补偿。如果仅因房屋地板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退房,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你仅以地板质量,具有地板确有质量问题的证据,如提供有资质监督检验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要求开发商赔偿,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如发生裂缝、渗漏、墙皮脱落、门窗变形密闭性差等,如何解决房屋的修复问题?对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不是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要求退房,不会支持该请求,但是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修复的义务和责任。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超过保修期的,出卖人没有修复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于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商品房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作为制造商和销售商,需承担质量问题责任。若开发商未有效处理或购房者不满,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认定或向主管部门投诉。购房者也可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进行独立评估,结果可作为赔偿证据。若问题未解,购房者可依法提起诉讼。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因为是朋友介绍的加上价格比同期的便宜很多,所以并没有很仔细的去看房就签了合同,等到想搬进去住的时候才发现房子有很严重的质量问题想退房他又不同意,请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应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你好为你展示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 ×××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200 ×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08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4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二手房纠纷 > 房屋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