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归哪管
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之时,建议您首先寻求开发商的帮助。
开发商身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方,对于商品房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当开发商给购房者做出赔偿后,他们将继续依据质量问题按照合同条款向相关责任单位追偿赔偿。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此问题,或是无法令您满意,当事人可行使权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请求进行组织认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住户亦可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相关单位对所购房屋进行鉴定,并将所得鉴定结果作为要求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
最后,若经上述所有方法仍无法解决争议,购房者有权根据法律规范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出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期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按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归哪管”,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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