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归物业管么
若涉及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直接合同关系,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和沟通;
其次,倘若在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方面出现分歧并无法得到妥善处理,例如开发商未能积极回应或对此方案表示不满,我们鼓励您向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深入调研并给出公正的结论,或者转向建设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投诉反映问题。
最后,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有权利,到了根据法律规定提起仲裁诉讼的这一地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子有质量问题找谁
购房后发现房子质量问题,可以到开发商维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
如果不维修赔偿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帮忙一起解决。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
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归物业管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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