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规谁管

最新修订 |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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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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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质量问题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购房者应依据购房协议要求开发商依法修复并赔偿。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交付后检验不合格,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房屋质量问题规谁管

一、房屋质量问题规谁管

针对房产质量问题,我们建议您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和提出诉求。

作为购买方,您完全可以依靠签订的购房协议,按照其中明确规定的条文内容来审视和比较所购房屋所呈现出的各项质量问题,并据此要求开发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的缺陷予以有效修复以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由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标准而无法正常交付使用,或者房屋在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部门的严格检验确认了其质量存在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您则有权选择终止该笔交易,进一步的,也就是可以行使退房的权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购房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

当发生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还是一般的其他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规谁管”,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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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规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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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找谁管
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首先联系开发商解决,因开发商承担商品房质量责任。若开发商消极处理或解决方案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机构申请调查认定或向主管部门申诉。购房者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作为赔偿证据。如问题仍未解决,可依法起诉开发商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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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质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房屋质量问题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质量问题可否拒收房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情况: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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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找谁来管
遇到商品房质量问题,应首先联系开发商处理,因开发商承担最终责任。若开发商未解决或解决方案不满意,可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申请调查或向建设主管机关投诉。购房者也可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进行房屋鉴定,作为赔偿证据。若所有途径均无效,可依法起诉开发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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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打房屋质量官司,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质量官司怎么打 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提出退房请求。对于这样的纠纷, 首先要看是不是房屋有质量问题,这是前提,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买受人的请求不能得到的支持。 其次,要看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是否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严重程度,即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则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相反,如果构不成根本违约,仅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只是一般违约,还没有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则买受人要求退房的请求不会予以支持。 如购买一套全装修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房产商交付房屋时为验收合格房屋,如主体结构不符合约定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要求房产商按实际装修、设备与约定装修、设备标准给予补偿。如果仅因房屋地板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退房,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你仅以地板质量,具有地板确有质量问题的证据,如提供有资质监督检验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要求开发商赔偿,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如发生裂缝、渗漏、墙皮脱落、门窗变形密闭性差等,如何解决房屋的修复问题?对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不是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要求退房,不会支持该请求,但是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修复的义务和责任。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超过保修期的,出卖人没有修复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于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它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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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道质量问题找谁
遇到商品房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沟通,其作为生产和销售方承担最终责任。若问题未得解决或解决方案不满意,可寻求建筑工程质量监察机构帮助或向住房建设部门投诉。也可委托法定结构安全鉴定单位进行专业鉴定,其结论可作为赔偿证据。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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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才买的房子质量出现了问题,这种情况房屋质量找谁处理解决?是由谁负责,他们会赔偿吗?
[律师回复] 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对于房屋质量找谁这一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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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是否要交物业管理费
[律师回复] 不可以的!不是你认为有质量问题就是有“质量问题”!而且这个环节根本和物业管理无关!我可以负责任告诉你,只要发展商可以出具《综合验收备案表》,他交出的楼宇就是合格的!因为此个证是房管发证的!也就是官方认可“此项工程合格”。你如果坚决认为“不合格”,你就需要“举证”向申请民事赔偿。没有第二条路!但有几点你需要明白并清晰:就是:
1、你的楼房的室内装修属于主体以外,属于装饰工程,如果装饰工程的话,不会影响到主体是否合格,是两个概念,楼主要分清楚。
2、室内装修如果质量问题,只要发展商按规定启动保修程序,也不能说发展商违约,目前最新的法规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里面已经清晰地表明了相关项目的保修期限,包括你上面的说的“漏水”,你自己上网查来看!
3、物业管理提供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他们对于你说的房屋质量问题是两个原则性问题,他们是公共服务供应房,不是房屋供应商,所以,你应该按照《销售合同》里面的日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如果你认为发展商的楼“不合格”,你也应该先交物业管理费,然后当你“成功告了发展商楼宇不合格时”,然后再向发展商索赔你“不应交付的物业管理费”,这就是等于应用《民法通则》里面的“过失责任条款”,即:发展商房屋不合格造成了你承担了不应收楼付的物业管理费!!!简单说就是:你和发展商之间必须有一个人来承担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属于公共开支,你和发展商之间谁都没有权力免交,所以,物业管理方不需要理会你和发展商之间的《销售合同》纠分,由于跟物业管理没有关系,物业管理方只是执行一项合同,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他提供服务,你就必需交费。当你没有成功“告倒”发展商违约之前,收楼日期就是只能以“销售合同”来届定,就是由“你”来交。
4、什么时候交物业费都是100%,03年《物业管理条例》早已经说得很清楚,包括发展商没售出的空置房,发展商也应该付100%的物业费。
5、楼主也不要认为物业公司和发展商是一伙的“幼稚”说话了!如果这个物业公司不是挂牌,法人,核算的,他们不可能接到你楼盘的“前期物业管理”,也就是,他们说和发展商是两个个体,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在和你接触。
6、楼主你要明白,你目前的房屋已经明确进入了当地房管的“确权”程序当中,也就是说,这间房的使用权是你的,就是你长年不入住,物业费还是要交的,因为你住与不住,物业管理工作还是一样天天要开展的。他们的收费对方就是“产权人”,《销售合同》交楼日期前的,他们物业公司向发展商收,交楼日期开始,不用说,就是向“你”收费。
7、正规的操作,物业公司没权免你管理费!因为这是公共支出,发展商也没权。发展商送给你,即代你交还说得过去,不然。你拒交物业管理费时间的“空账’,财务账户如何处理当坏账处理
9、不要听一楼的乱说,不交管理费违约!但物业是没权停你水和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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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到底谁管
双方应首先尝试直接沟通解决维修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业主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若问题仍未解决,购房者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申诉,依据法律法规、公约规程及国家政策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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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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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属于谁管
购房者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房屋质量问题。依据购房合同和法律规定,可要求开发企业修复和赔偿经济损失。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付或使用,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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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有问题,保修期是多久,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一、房屋保修期限是多久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依据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二、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索赔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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