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进行妥善处理。
对于那些已经对房屋的质量构成了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条件的情况,您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相关合约并且提出赔偿损失的诉求。
而若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尚未达到如此严重的程度,无法直接干扰到日常生活的正常使用,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承担起修复的责任。
但若开发商罔顾这种责任并恶意拒绝修复环节,或者拖沓在合理的修复期限内未能完成该工作,此时您便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对您造成的其他损失,都将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
二、房子有质量问题找谁
购房后发现房子质量问题,可以到开发商维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处理。
如果不维修赔偿的,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帮忙一起解决。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
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几倍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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