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在行政裁决环节中,若拆迁人及被拆迁人、屋主与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导致赔偿安置问题发生争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以受理此案件,同时会明确告诉此类当事人可以依照
《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有关有权部门提交裁决申请。
该
《拆迁条例》明确指出,如果拆迁人及其被拆迁人或屋主、承租人无法协商达成关于拆迁赔偿安置的共识,则争议方有权力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请求。
而负责裁决的机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此类裁决可交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二)根据已有的法规,当事人若对裁决结果不满,可以在收到裁决文书后六十天内向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递交申请行政复议请示,亦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在接收到裁决书之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挑战。
(三)在实际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假如被拆迁人或屋主仍然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裁决,那么
《拆迁条例》明确指出,在下列前提条件下,被拆迁人或屋主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工作的话,他们可以依据法律的授权实施强制性拆迁行为。
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房屋质量出问题找谁鉴定
房屋质量出问题应该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
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还没开始买房可以退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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