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验收归哪个部门
若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后,买受方认为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上的缺陷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委派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定机构对该商品房进行重新检定核实。
倘若经过细致严格的核验证明的确存在主体结构的严重缺陷,那么买受方有权利要求退房,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房屋质量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买受方的日常生活以及使用体验,那么买受方可提出取消合同的申请,同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可以向法院起诉。
起诉流程:
1、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诉求;
2、将起诉状递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后,同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4、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等;
5、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验收归哪个部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