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后选择退房时,并无确定的时间限制。
然而,如果开发商出现严重的违约行为,那么购房者便具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也可选择提出退房请求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这样的情况下,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子,且逾期期限已超出了规定范围;
其次,若所购买的房产存在严重的结构性质量问题,无法通过维修得以修复甚至修缮后依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亦有权决定退房;
最后,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法律程序上无法顺利获得该套住房的产权证,同样符合退房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
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并不知晓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
如果房屋还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
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有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的时候还没盖好可以退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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