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方没有签字可以退房吗

最新修订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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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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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者有权依法选择退房。可与售房者协商解除合约,或在合同规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成立后发退房通知解除合同。未达退房标准则无法退房,强行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请依法合规处理退房事宜。
买房卖方没有签字可以退房吗

一、买房卖方没有签字可以退房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房者是有权选择是否退房的。

具体来说,无论购房者是否愿意,都有可能因为与售房人之间的意见不合而选择协商解除合约,此外也可根据合同中所明确列出或者法律所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之后,向售房者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当通知到达售房者时,便可自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实施退房行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未达到有关退房规定的标准,普遍情况下是无法实现退房操作的;

若通过强制手段退房,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支付数额不菲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买房交了首付还可以退房吗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如果是出于个人原因,交了首付没签合同,退房属于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出于开发商的原因,交了首付没签合同,购房人可以退房。

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首付款。

退房的法定条件,综合起来包括以下几种:

1、购房合同无效

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

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2、套型误差:

按套

(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

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不含3%)的。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卖方没有签字可以退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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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方没有签字可以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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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没签字能退房吗
购房者通过与售房者协商解除合同或依合同及法律认可的解除条款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即解除合同办理退房。不符条件退房请求不予受理,执意退房将产生违约责任,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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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卖写字楼注意事项有哪些,买卖写字楼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买卖写字楼注意事项有哪些,投资者买卖写字楼要注意什么
1、要投资甲级写字楼,即便其售价昂贵。有人可能会认为,乙级写字楼的售价低,虽然其租金低些,但总投入还少呢!这些投资者一定要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当甲级写字楼租价在不断上涨时,乙级写字楼的租价是在下跌的。何况,大家的土地成本差不多,因此,在售价上也低不了多少。
2、与投资住宅一样,也要注意对物业选择的问题。今年,北京写字楼市场的供应量会不断扩大,平均投资回报率也就不会像今天那样高,但并不排除个别物业的高回报率。因此,你要有一双“慧眼“。
3、要瞄准客户群来投资。如果投资,要选择那些里面最小的租客也需要大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写字楼(一般写字楼的使用率为70%左右)。这表明,入驻这个物业的公司水平相差不大,该物业档次高,你今后可能会有较为稳定的回报。当然,这同时也说明你要有很高的支付能力。
4、投资那些可以切成很小块面积进行出售的物业时,你就要当心。虽然总价上可能会便宜些,但由于进驻物业的公司档次低,流动性大,再加上小业主太多,影响到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水平。不仅如此,当经济不好的时候,小业主的竞相压价,对客户进行的争夺战同样会影响到你今后的收益。北京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
5、对于热衷投资SOHO的客户来说要注意的一点是,看看你所投资的SOHO是否是按住宅进行立项的。如果是按商用房来立项的,其投资回报率不仅会低于写字楼,可能还会低于商品房。这是由于物业的档次以及高税费、高贷款利率所造成的。
6、投资写字楼必须防贬值风险。贬值风险主要是写字楼本身所处的地段贬值和未来的新兴楼盘的过多涌现,从而对现有写字楼市场构成冲击。
买卖写字楼注意事项有哪些,买卖写字楼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买卖写字楼注意事项有哪些,投资者买卖写字楼要注意什么
1、要投资甲级写字楼,即便其售价昂贵。有人可能会认为,乙级写字楼的售价低,虽然其租金低些,但总投入还少呢!这些投资者一定要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当甲级写字楼租价在不断上涨时,乙级写字楼的租价是在下跌的。何况,大家的土地成本差不多,因此,在售价上也低不了多少。
2、与投资住宅一样,也要注意对物业选择的问题。今年,北京写字楼市场的供应量会不断扩大,平均投资回报率也就不会像今天那样高,但并不排除个别物业的高回报率。因此,你要有一双“慧眼“。
3、要瞄准客户群来投资。如果投资,要选择那些里面最小的租客也需要大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写字楼(一般写字楼的使用率为70%左右)。这表明,入驻这个物业的公司水平相差不大,该物业档次高,你今后可能会有较为稳定的回报。当然,这同时也说明你要有很高的支付能力。
4、投资那些可以切成很小块面积进行出售的物业时,你就要当心。虽然总价上可能会便宜些,但由于进驻物业的公司档次低,流动性大,再加上小业主太多,影响到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水平。不仅如此,当经济不好的时候,小业主的竞相压价,对客户进行的争夺战同样会影响到你今后的收益。北京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
5、对于热衷投资SOHO的客户来说要注意的一点是,看看你所投资的SOHO是否是按住宅进行立项的。如果是按商用房来立项的,其投资回报率不仅会低于写字楼,可能还会低于商品房。这是由于物业的档次以及高税费、高贷款利率所造成的。
6、投资写字楼必须防贬值风险。贬值风险主要是写字楼本身所处的地段贬值和未来的新兴楼盘的过多涌现,从而对现有写字楼市场构成冲击。
买卖写字楼注意事项有哪些,买卖写字楼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买卖写字楼注意事项有哪些,投资者买卖写字楼要注意什么
1、要投资甲级写字楼,即便其售价昂贵。有人可能会认为,乙级写字楼的售价低,虽然其租金低些,但总投入还少呢!这些投资者一定要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当甲级写字楼租价在不断上涨时,乙级写字楼的租价是在下跌的。何况,大家的土地成本差不多,因此,在售价上也低不了多少。
2、与投资住宅一样,也要注意对物业选择的问题。今年,北京写字楼市场的供应量会不断扩大,平均投资回报率也就不会像今天那样高,但并不排除个别物业的高回报率。因此,你要有一双“慧眼“。
3、要瞄准客户群来投资。如果投资,要选择那些里面最小的租客也需要大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写字楼(一般写字楼的使用率为70%左右)。这表明,入驻这个物业的公司水平相差不大,该物业档次高,你今后可能会有较为稳定的回报。当然,这同时也说明你要有很高的支付能力。
4、投资那些可以切成很小块面积进行出售的物业时,你就要当心。虽然总价上可能会便宜些,但由于进驻物业的公司档次低,流动性大,再加上小业主太多,影响到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水平。不仅如此,当经济不好的时候,小业主的竞相压价,对客户进行的争夺战同样会影响到你今后的收益。北京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
5、对于热衷投资SOHO的客户来说要注意的一点是,看看你所投资的SOHO是否是按住宅进行立项的。如果是按商用房来立项的,其投资回报率不仅会低于写字楼,可能还会低于商品房。这是由于物业的档次以及高税费、高贷款利率所造成的。
6、投资写字楼必须防贬值风险。贬值风险主要是写字楼本身所处的地段贬值和未来的新兴楼盘的过多涌现,从而对现有写字楼市场构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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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代签字可以退房吗
用户在特殊情况下可退房。购房合同及签署可代理,但须有公证处认可的授权委托书。若无证明且房屋所有人未确认,合同无效,用户可诉讼退房。代签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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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房子拍卖是拍卖公司名字,土地证是个人名字,拍卖时候要房产证
[律师回复] 房地产行业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近些年国家对房价做了一定的限制,但房子的价格还是只上不下,很多人就开始投资房地产开发。那么房地产开发需要多少钱呢?我为大家来讲解一下。 1、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2、前期工程费。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 5、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收费。 (2)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 6、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 8、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我姐夫同意去卖房了,不过双方还签订房屋合同了,不过合同内容有几个错别字,可能会有影响的,就怕会不构成效力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错别字有效力吗?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lt;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gt;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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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房贷签字了还能退房吗
解决争执或冲突可通过洽谈协商、调停调解、仲裁及诉讼等途径。调停调解借助第三方促进双方理解并调整立场,仲裁由专门机构裁决,诉讼则通过法院依法判决解决争议。选择合适方式,维护各方权益,化解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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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过户卖方不签字,卖方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到人民提讼,到时候会强制性的让对方进行过户手续。为了更好的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案例简介:卖方违背协议拒绝过户,称不具备过户条件协议无效
2009年12月13日,包某和滕某、许某签订《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弄号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出售给包某,房屋价款为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58万元。由于系争房屋是动迁安置房,无法即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在依法可以转让该房屋时,滕某、许某无条件履行转让义务。双方签订协议后,包某依照约定价格支付了价款,同时接收房屋并装修。现依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系争房屋能够办理转让过户,包某与滕某协商办理过户事宜,但滕某提出由于房产价格上升,要求追加房款才配合执行协议,否则不予过户。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弄号室房产过户手续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则辩称,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为无效。
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卖房人应配合过户
包某和滕某、许某就系争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两份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恪守。现包某已支付全部房款给两被告,已按约完成合同义务,而房屋产权过户是房屋买卖出售方的主要义务之一。对被告辩称系争房屋从登记之日起还未满三年,故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意见,本院认为,根据政策规定现系争房屋已具备过户条件,基于两被告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依法可以转让该房屋时,无条件地履行转让时应履行的义务,故两被告认为系争房屋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包某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系争房屋过户手续,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应予支持。两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被告尚未取得系争房屋的产证,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书是无效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按照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买方。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买方来说就意味着不具有房屋产权。因为买方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的实际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买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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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卖方不签字,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到人民提讼,到时候会强制性的让对方进行过户手续。为了更好的理解,以一个案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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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弄号室房产过户手续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则辩称,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为无效。
判决: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卖房人应配合过户
包某和滕某、许某就系争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两份协议。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恪守。现包某已支付全部房款给两被告,已按约完成合同义务,而房屋产权过户是房屋买卖出售方的主要义务之一。对被告辩称系争房屋从登记之日起还未满三年,故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意见,本院认为,根据政策规定现系争房屋已具备过户条件,基于两被告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依法可以转让该房屋时,无条件地履行转让时应履行的义务,故两被告认为系争房屋不满足过户条件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包某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系争房屋过户手续,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应予支持。两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被告尚未取得系争房屋的产证,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书是无效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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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没有买卖方签字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怎么维权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结算单、收货单等主张价款,对方对单据上标的物签收人的身份持有异议的,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合同履行事实作出判断。可以要求持有异议的当事人提交其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工资表等文件。当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文件有瑕疵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可依职权到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上述条文规定综合考虑到没有书面合同、签字人常有变化,以及对弱势一方的适当保护等情形,一是认为否认事实也要举证,二是不一味强求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的举证程度,而是要求从实际出发,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举证能力的差异、送货人能够提交的其他证据(包括间接证据),例如构成表见代理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 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协商解决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 2、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3、诉讼解决 当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而且这种方式效力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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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那么没有本质区别,都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关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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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夫妻一方签字买卖有效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买卖中夫妻一方签字买卖有效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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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股票买卖协议书范本,股票卖方签字,股东签字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买股份协议书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 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丁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实际出资为 万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按公司的利润20%分红),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四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5份,四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四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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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没签字定金可以退房吗
购房者可通过与卖方协商一致或符合合同解除条件时向卖方发出退房通知书来解除合同,完成退房。未达到退房条件时通常不允许退房,强行退房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和支付违约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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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卖房需要配偶签字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多人在卖房的时候会面对的。其实这个问题在新婚姻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关键在于这所房子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卖房的时候是夫妻双方都要签字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在新婚姻法中具体的相关规定吧。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了。如果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妻子签字。如果是婚后财产就需要妻子签字了。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一般的做法是,
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这个问题,现在通过上述的解答,大家应该有个明确的认识了。房产作为一种财产形式,是很多夫妻都会产生矛盾的地方。但是只要大家能够明确房产具体在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按照婚姻法中对于房产归属的定义来执行,就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夫妻双方各自的利益。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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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签字,卖方违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哪种情形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1、契约即法。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 2、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 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双方应先核实是否符合公证办理的条件,如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房屋,虽可进行合法交易,但却可能无法办理公证,在此情况下如何履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构成违约。 4、卖方为赋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约权利,约定“赔偿同等已付购房款后可解约”,在收受购房款并为交付已数年,但始终未过户情况下,诉请依约解除,可能不会被支持。 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如何维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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