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商一房二卖怎么办
倘若所承诺的虚假宣传与实物交付所呈现的房屋状况完全相悖,从而严重干扰到了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我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这份房产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无疑构成了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因此,我们有权利向其索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附加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如果是出于个人原因,交了首付没签合同,退房属于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出于开发商的原因,交了首付没签合同,购房人可以退房。
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首付款。
退房的法定条件,综合起来包括以下几种:
1、购房合同无效:
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
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2、套型误差:
按套
(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
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不含3%)的。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质量不合格: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放商一房二卖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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