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违约交房应该如何维权
1. 出卖方延误房屋交付的,必须依照合约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事先商议并设定一旦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当支付给另一方多少金额的违约金,亦或是制定因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失赔偿额度的计算方式。
2. 若合同未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则可参考在延迟交付使用房屋这段时期内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或是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租赁费用,以此为依据来确定相应的款项。
3. 若合同条款中明确订立了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金额高于市场水平,那么当因纠纷需要诉诸法律解决时,开发商如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申请减少,应依据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作为基准予以适量调整;
反之,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远低于市场水平,买方有权提出增加,在此种情形下,法院会支持以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绳,合理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条款中同时列明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的,二者不得并行适用,需选取其中更为有利的方式适用于争议解决程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二、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出现房产纠纷的处理需要看具体情况,处理方式可参考以下两种方式: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交房应该如何维权”,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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