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断供纠纷怎么处理好

最新修订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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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临贷款还款困难时,借款人应及时联络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以缓解压力。若条件允许,可与银行协商暂停偿还本金,仅支付利息。在极端情况下,可选择转按揭或出售抵押房产以偿还债务。
房贷断供纠纷怎么处理好

一、房贷断供纠纷怎么处理好

1. 尽快联系银行办理延长贷款期限的手续当借款人因资金短缺而面临无法按时偿还本息困境时,应立即与贷款机构取得联系并申请延期还款以缓解财务压力。

2. 及时与银行协商暂停偿还本金若借款人与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协议,可在有限时间内仅支付利息而无需承担本金的偿还责任。

3. 可选择性地转为按揭或出售房产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选择将其抵押房屋出售来偿清贷款债务,进而卸除这一沉重的负担。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出现房产纠纷的处理需要看具体情况,处理方式可参考以下两种方式: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贷断供纠纷怎么处理好”,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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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判断纠纷是否属于涉外民商事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判断是否是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标准有三个。

一,主体涉外。即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是具有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

二,标的物涉外。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位于外国。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涉外。即法律关系据以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第五条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四)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五)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七)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九)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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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借贷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供货合同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可以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是可以诉讼处理或者是调解处理的。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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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判断纠纷是否属于涉外民商事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怎么判断纠纷是否属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判断是否是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标准有三个。

一,主体涉外。即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是具有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

二,标的物涉外。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位于外国。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涉外。即法律关系据以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第五条 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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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借贷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供货合同借贷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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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抚养权纠纷中要供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抚养权纠纷中要供什么证据
孩子抚养权,目前离婚案件基本上都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大的原则就是要儿童利益最大化,无论是我国婚姻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儿童权益公约,都体现了这个理念和原则。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案件,审判原则有三个: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除非母亲根本没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这两点都要具备。
2、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要看父母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条件。
3、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工作收入证明;
2、住房证明;
3、孩子户籍上学证明;
4、照片、录音、录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关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体疾病的证明。
二、争夺抚养权该怎么收集证据
现实中,分开的父母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僵持不下。此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就只能由作出判决。而对于父母来讲,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拥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是很重要的,到底这个抚养权证据怎么收集?多数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此时,最好是聘请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为好,因为婚姻律师一般不考虑您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这里就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提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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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条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人借款借条应该怎么写,主要内容有?
(一)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三)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二、借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至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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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借贷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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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提成款纠纷由哪个提供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践中因提成款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所谓提成款是指职工集体或个人的工资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者利润中提取的工资,它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用人单位在员工激励机制上的变革,常常以业绩情况或项目完成情况来确定员工的报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提成,在给付期限上往往会以业绩或项目收入的实际到位程度为标准对于提成款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提成款的原因是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提成款的约定或者提成规章,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或提成规章就成为关键问题而劳动者要求支付提成款的主张,隐含着双方之间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的事实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是否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或者提成规章,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关于提成款的约定,就谈不上用人单位支付提成款的数额问题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劳动者要求支付的提成款数额过高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该属于减少劳动报酬争议,应由用人单位一方对其认为合理的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一方举证不能,或者未举出充分的证据,是否就一概认可劳动者主张的提成款数额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劳动者至少负有说明其主张数额的计算依据的责任,劳动者主张的提成款数额如果明显不合理、明显没有依据,仍应按照可以查明的情况予以酌情考虑反之,劳动者主张的数额符合常理,用人单位一方仅仅抗辩认为过高,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高在哪里,就应当支持劳动者主张的提成款数额当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却不妨碍劳动者对同一问题也享有举证的权利,在用人单位举出某些证据证明劳动者所主张的数额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时,劳动者一方完全可以举出反证予以反驳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主张的提成款的原因是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约定或者内部规章足额支付了应付的提成款,也应由用人单位一方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实际上,这种情况也属于减少劳动报酬的争议,理应由用人单位一方负举证责任单位能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答案是不可以的对于很多销售人员来说,提成款是他们工资的主要部分,如果提成款被单位克扣,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会遭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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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有哪些类型,债务纠纷案件提供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债务纠纷案件中提供哪些证据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提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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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同借贷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供货合同借贷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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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应提供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管合同纠纷应提供什么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保管合同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保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前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及经过关、停、并、转、分立、歇业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或相关证明。
(二)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
2、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证明材料;
6、对保管合同的成立有约定的,提供约定保管合同成立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
1、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提供保管费用的支付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2、保管物有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已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或履行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的证明材料;
3、提供寄存人已领取保管物的原物及其孳息的凭证;
4、如保管合同是有偿的,证明拖欠保管费用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拖欠保管费用事实的信函等;
5、保管人改变保管地点或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的,提供该情形属于紧急情况或者是为保护寄存人的利益的证明材料;
6、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如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人应提供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证明。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五)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当事人认为需要向人民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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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物业纠纷不断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旧物业纠纷不断怎么解决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提出请求,由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
最后屏障。
具体如下:如果业主与原物业公司订立的合同大楼内广告费收取有约定,则按约定条款履行。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则可分为两类情形进行处理。一是大楼的广告利益应为业主所有,原物业在扣除其成本费用外应将收益部分返还业主。二是大楼的广告利益约定由物业公司收取的,业主有权对超出其管理服务期限的广告费用要求转付给自己。
新物业公司并非大楼的业主,不能直接获得该楼利用的广告利益,因此其无权直接向原物业索要接管大楼后的广告利益,协商解决不受限制。如果获得业主的授权,新物业是有权向广告公司主张权利的。
首先,如何认定新老物业交接过渡期内,老物业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行为之性质。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以与业主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为由,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相关设施、资料等。在业委会未明确表示续聘老物业的情况下,即便老物业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新物业进驻前的过渡期内继续服役,也不能以此认定业委会“默认”与老物业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老物业拒绝撤离、“强行”服务,就认定业委会“默认”续聘老物业,显然违反了合同自愿和公平原则,有可能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其次,旧物业是否有权以业主大会决议程序违法为由,要求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予以撤销。因此,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应否撤销的问题,属于小区业主撤销权行使范围,规范的是业主与业委会的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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